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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收费管理制度(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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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收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和济南市公安局、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__)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实施封闭式管理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有利于净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习效率。实施封闭式管理也是学校办学、学生群体特殊性和校园周边环境复杂性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外来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校外无关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四条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进入校园的,应严格核验身份并履行进出校园相关手续,必须由学校相关人员陪同进入。

第五条对强行进入校园的.人员或车辆,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不法行为,并按应急管理程序正确处置。

第六条外来车辆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出、线路行驶和区域停放,在校园内要低速行驶,避让行人,严禁鸣笛。

第三章学生

第七条本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和离开校园,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校园。临时出入校园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小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或已备案登记的委托人亲自接送;原则上不许其他人接。

第八条学生在校内发生身体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学校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通知学生监护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四章保障

第九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校园封闭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封闭管理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周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要有独立、完整的围墙,并及时修缮。学生在校期间,校门要及时关闭。

第十一条学校要配齐配强门岗人员,加强重点时段校门值守工作,门卫室、警务室各种常备物品或器械要及时补充和更换。

第十二条学校要不断加强技防建设,及时维护、升级各种技防设备,保护好相关存储数据。

第五章责任

第十三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积极配合门岗工作人员履行进出校门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相关岗位人员要恪尽职守、担当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未严格履行本规定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区济南市行知小学负责解释。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篇2

一、收费管理制度

1、教育收费根据按照各有关文件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学校应在所列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学校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

3、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学生每次交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收据,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人员姓名。

4、学生交纳费用时,学校要给学生开具正式收据。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收据由班主任登记,家长保留。

5、如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变化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必须由学校向物价局和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报告,经审请核批准后再组织织实施收费,未经报批,不准收费,并实行谁收费谁负责的规定,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确保收费的规范、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程序。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收费操作程序,细化操作措施。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事先征求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报教育局、物价局备案,经公示后,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费。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财务管理,为学生代办服务收费应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多退少不补”和“一事一清”原则,并设立专户核算,不得体外循环。代办服务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让利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账并在学期结束时及时清退给学生,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支出。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6、本规定自发之日执行。

三、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通过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3、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年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同时进行公示。

4、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5、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6、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四、收费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设立收费内部监督检查小组,对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检查,杜绝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出现。

2、检查收费管理:学校负责人(校长)负责学校的.收费及管理、使用工作。会计室和收费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其他部门和人员无权收费。

3、检查所收费用是否统一使用正规票据和填写收据。各项收费都要给学生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收据,填写“收据”,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4、每学期检查费用使用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掌握使用好各项收费,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及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5、自觉接受教育局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对违规收费或不按用途管理使用的,除全部清退外,还要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

五、学校规范收费流程

依据相关收费文件通知/公示(提前2天)班主任领收据(提前1天)学生缴费班主任收费班主任开收据家长确认保留班主任结帐出纳验收票据出纳开出一般缴款书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票据送结算中心缴验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大力压缩开支,发挥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支出审批制度,加强事前监督

1、学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单据均须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2、零星支出事前给校长打招呼即可办理。1000元以上的支出,部门必须事前写出书面报告,交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5000元以上的支出,校委会研究同意,报教委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建立借款审批制度,完善借款手续

因公确须借款的,当事人事前填写"黎明小学借款借据",校长签字后,到会计室办理借款,借款要当月结算。私事一律不准借用公款。

三、严格报销制度,杜绝不合理开支

办理报销,经办人首先应在单据背面写明事由和时间,校长签字后,到会计室报销。不符合手续的会计室拒绝报销。

各部门的物品购置,零星物品,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或其他经办人(必须2人以上)购买,经需要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联合签字后,再找校长签字报销。大宗物品需要部门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后(5000元以上还要报教委批准),按上述程序办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需要部门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单据要经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签字。部门管理员清点物品,办理入帐手续,入帐单报总管理员,会计入帐。

教师因公出差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准乘做卧铺,报销时要将书面通知附后。更不准弄虚作假,如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严肃处理。

教师购买必要的教学用书事先必须向教导处和业务校长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购买。教师持购买单据到教导处和业务校长处签字,持书籍和单据到资料室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员办完手续后在单据上签字,最后到校长处签字,到会计室报销。

上级部门来人需要业务招待,由部门负责人事先给校长打招呼,校长根据情况作出安排,需要在校内招待的,一天前通知张力主任做好准备,招待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在支出表上签字。需要在外招待的,根据情况作出安排,需要相关人员陪同的,有部门给校长提出建议,安排有关人员陪同。

四、建立收支报表制度,完善学校收支的事后监督

1、会计室除按月报送财务资料,登记入帐外。每月给校长提供一份"学校财务支出流向清单"以便校长及时掌握学校财务状况,调整资金流向,把握正确的支出份额,避免盲目性。

2、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审核经校长签字后的'所有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填写齐全,手续完备,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给校长当好参谋,提供财务政策,监督校长的财务管理,避免各种形式的疏忽和失误。

3、会计人员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财务审计,确保学校财务工作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正常运行。

4、会计人员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有关的收支项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