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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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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通用3篇)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劳动行为,加强员工团队意识教育,提升公司整体形象,高效、有序地组织经营、管理和生产活动,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职责

2.1 总经理助理:归口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纪律规范的制定、日常劳动纪律的检查与考核。

2.2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2.3 各部门与生产车间: 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考勤、劳动纪律具体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资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

3.2作息时间

3.2.1 职能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实际每周六天工作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节假日串休。

3.2.2 车间生产人员的日常工作时间由生产厂长按照各生产工作整体安排以及季节气候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将确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时间上报行政人事部。

3.1.2 销售部因工作性质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岗位制度、劳动纪律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工作考勤

3.3.1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和书面申报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每日打卡3次,分别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车间和生产岗位打卡由车间主任组织,按生产班次时间进行打卡,分别为上班时、下班时。

3.3.2 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应自觉、亲自打卡,因工作原因无法在上班时间内报道的,应提前通过电话请示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并书面申报,否则一律视为未报到。

3.3.3 公司执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员必须在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部门(含车间,下同)应当将本部门考勤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行政人事部,每迟报一次,扣罚部门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各50元。

3.3.4 结合公司个别岗位员工上、下班时间较为特殊,不能与职能部门员工一起考勤的,该员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记录为依据,具体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3.5 员工须按时打卡并如实出勤,对于虚报考勤或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予以双倍扣出勤,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并罚款。

3.3.6 员工确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实际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报部门领导后到考勤员处签字报道,但未签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3.7 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以及各类值班统一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处罚。

3.3.8 如员工未能在规定时间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的、错误的,暂不发放工资或记录不全的部分暂不发放。

3.3.9 考勤员因工作不当,造成虚假、漏报的,对考勤员予以100元/次处罚。

3.4 考勤分类

3.4.1 凡上班后(以作息时间为准)5分钟以外到岗者,视为“迟到”;超过一小时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便擅自离岗者,视为“早退”。

3.4.2 结合人性化管理,员工当月确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或早退2次且不超过5分钟的,经本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可不按迟到或早退扣发工资。

3.4.3 如因雨大、大雪等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引发的迟到、早退时,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统一考虑。

3.4.4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附件四),经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开岗位1小时及以内,视为“擅自离岗”,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

3.4.5对于无故缺勤者,一律视为“旷工”。凡被界定为“旷工”的员工,公司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每“旷工”一小时,按其本人换算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扣罚其工资;

2)员工连续旷工6天或1年内“旷工”累计达到12天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 根据工作需要,凡加班(车间上晚班不含此列)且超过晚上11点的员工,部门(车间)负责人可对该员工第二天的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员工正常休息。

3.6 员工因公出差,连续出差四天(含四天)以上的,原则安排半天休息,连续出差七天(含七天)的,原则上公司安排一天休息,长期出差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原则每个月予以安排3天休息。

3.7 请假

3.7.1凡休各类假期(含请假,下同)的员工,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审批程序如下:(图:略)

3.7.2 员工休各类假,应当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确实因事必须请假者,部门负责人应当安排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批准休假。员工请假2日及以上时,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主管领导不在公司没审批时,经电话或信息请示同意后先行休假,回公司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3.7.3 《请假条》(附件一)分存根和填写连,请假时,有指定考勤员统一管理。请假时,请假人须两联同时填写,存根留存考勤员,填写连负责审批报备,各职能部门人员及生产车间人员请假时到考勤员处填写,请假完成后及时归还考勤员,考勤员必须妥善保管各类假单,并随同每月考勤表一同报交行政管理经理。

3.7.4 行政人事部必须妥善保管各类假单,每月统计后计入个人当月考勤,经签字审核后报财务部;

3.8 各类假期的规定

3.8.1 事假:员工应个人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请事假,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扣除其当日换算工资:

3.8.2 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的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按病假处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3.8.3 病假当月在15天内的(不含节假日),按本人日工资额的50%计发工资,超过15天的,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批。

3.8.4员工因公负伤的,应该有所在部门填写《工商报告》(样式另处发布)报告行政人事部,一句有关程序确认后,根据医院休假证明及批准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按工商处理,其考勤计工伤考勤,住院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和其他浮动工资;出院后视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计算工资。

3.8.5婚假

A: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给予7天(以下含节假日)婚假,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7周岁、女25周岁)的职工,增加婚假3天,总共10天。

B: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超假扣发当日工资外,免去当月所有奖金。

3.8.6 丧假

A: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带薪假期3天。

B:员工旁系亲属(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带薪假期2天;

C:超期按事假论;

3.8.7年假

A:假期标准:

本企业工龄满1年不满2年的,带薪年假3天

本企业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带薪年假7天

本企业工龄满4年或4年以上的,带薪年假10天

B:员工有一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带薪年假:

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病假和时间累计超过50天的,旷工超过5天的;

2)试用期内的员工;

3)本人有违纪行为,受到公司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

3.9加班

3.9.1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确因工作原因,公休假期间(星期天、法定节假日)或八小时以外需要加班的,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和上级领导的安排。

3.92.加班前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无论何种公勤必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班,加班后,加班人要严格履行公司的加班审批程序。

3.9.3凡未取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安排的加班或加班后未履行加班审批程序的,统一不给予本人按加班计算:

3.9.4员工加班时不得消极怠工或谎报加班时间,凡行政人事部查实后谎报现象或弄虚作假的,本次加班视为作废,如部门负责人和验证人签字认可的加班有误,公司对部门负责人与验证人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

3.9.5职能部门员工加班原则上安排换休,换休时可在《请假单》的请假类型上注明“换休”请假的程序审批后即可休假,本月加班因工未换休的,经批准后可以次月予以换休,但不得隔月,加班时间隔月未休视同放弃,公司不予进行调休;

3.9.6生产车间加班每月可换休也可换算成加班工资,换算成加班工资时,每月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统计后报财务部,加班工资按日工资标准换算成小时工资后,按时长核算计入个人薪酬;

3.10 劳动纪律

3.10.1擅自离岗的员工,每次处罚3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者(含3次),按时每次50元处罚,给予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内所有奖励和工资晋级资格的处分。

3.10.2在公司内,各级管理人员(高级人员除外)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去向和时间。

3.10.3公司内严禁打架斗殴,违反者将给与当人事200元/次的处罚,并由去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思想教育。对屡次(3次及以上)打架斗殴者或者单次斗殴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10.4任何人不准在公司内打架、骂人,违反者每次处罚100元;对情况特别严重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处罚200元,并由其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思想教育。

3.10.5工作时间不得利用公司设备、材料干私活,违者每次处罚100元;所使用的材料、工时按其价格费用的2倍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同时给予其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内所有奖励和工资晋级资格的处分。

3.10.6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和如下棋、打牌、赌博、睡觉、打游戏等,如有违法,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当月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按每次200元/次处罚。

3.10.7工作时间,各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或领导的工作安排,如有疑问先执行后申请,如若无理取闹或消极抵制,一律按不服从管理对待。一经查实按200元/次对待,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处理:

3.10.7 严禁酒后上班

1)公司所有员工严禁酒后驾车,如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应当在酒后由他人驾车返回;

2)生产车间管理人员严禁酒后上班,每发现一次处罚50-100;

3)因工作需要而中午应酬,应尽量谢绝饮酒;

4)凡因饮酒引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其后果由其个人全部承担。

3.11其他规定

3.11.1员工因违犯国家有关法规而被收容、检查或拘留的,均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给既基础工资,持有最终处理结果后,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11.2员工违犯国家刑事法律被判刑、劳教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11.3凡当月同时违犯本制度数条纪律者,其经济处罚应数条并罚,同时期行政处分均以最高处分为准。

4 检查与考核

4.1公司员工考勤、劳动纪律工作由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管理并负责按本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与考核,凡违犯本规定的,按本规定具体条款处理,由行政人事部开具《处罚单》,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执行。

4.2对本规定未做明确说明但又属于公司劳动纪律范围内的事件,行政人事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2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望各车间、各部门严格遵守,实时监督,并对各级领导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当从重给予处分。

3、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车间要积极配合执行。

5、办公行政人员(包含总经办、总工办、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中心,各经理办公室)除副总以上级别外,其他人员需全部打卡考勤,没有考勤卡的人员到人资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3

1.0 目的

为规范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纪律意识,确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0 管理部门及职责

3.1 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管理规定,并实施考核。

3.2 各部门负责人须协助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人事培训部。

4.0 管理内容及规定

4.1 出勤管理规定

4.1.1 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各岗位工作时间准时出勤。

4.1.2 出勤纪律

(1) 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卡。未按规定佩戴工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若工卡残旧、破损、污染,凭旧工卡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换领,工卡遗失补办每次扣款30元。

(2)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连班的岗位,其他员工必须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钟打卡。未按规定次数打卡,按未出勤处理。

(3) 员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卡时,须及时将考勤卡交权限责任人签字说明。一般员工交部门负责人签卡,经理助理级以上交分管领导签卡,未打卡也未及时补签者,按未出勤处理。

(4) 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违反者第一次给予双方扣发当月工资50元,第二次下浮工资一级的处分,第三次辞退处理。

(5) 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培训部补办,补办必须出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失卡期间在岗的证明。

(6) 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划,对打卡不规范,描写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7) 员工必须按规定顺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齐。未按规定插放者或自带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 规定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9) 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10)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依此扣六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11)员工请假期间考勤参照4.2条款有关规定处理。

4.1.3 相关规定

(1) 人事培训部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于员工考勤卡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2) 员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训部每月26日统一发放,并根据考勤卡、请假单、人员变动等情况审核统计当月员工出勤情况,呈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次月三日前报财务一分部核发工资。

(3) 公司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保安员满勤天数界定为当月实际天数减去当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数,保洁员、绿化员、后勤人员满勤天数。

(4) 公司所有需轮班的部门,如工程维修部、经营部、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将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于当月二十五日前报人事培训部备案,作为考勤检查的依据。排班情况若有变动,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人事培训部。

(5) 部门负责人须协助人事培训部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异常情况反馈人事培训部。

4.2 请休假管理规定

4.2.1 请假程序

(1) 员工先到人事培训部领取《请假单》(附表1),按要求填写并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后,由本人将《请假单》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训部核实,待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公司。审批手续未结束离开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 人事培训部及时登记员工年度请假记录于员工考勤卡。

(3) 员工假期结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训部销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门报到。凡未按规定到人事培训部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 假期间因事不能按时上班,须请示部门负责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续假,并由部门负责人及时知会人事培训部。续假结束后须于24小时内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2.2 请假审批权限

(1) 公司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员及后勤人员请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2) 除上述人员的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3) 主管(包括工程师)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 部门经理助理以上干部请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5) 任何人员请带薪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2.3 事假

(1) 请三天以内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请,请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请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3) 事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本月全勤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X请假天数。

(4) 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4.2.4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应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天内免附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员工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除外。

(3) 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时,先由他人代请假,事后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病假证明。请假证明及手续不齐全者,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4) 病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与事假相同。

4.2.5 婚假

(1)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请,婚假结束后,必须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结婚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3) 请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二十天。

4.2.6 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带薪丧假三天。

(2) 员工请三天以上的丧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十天。

4.2.7 探亲假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探亲假十天。

(2) 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计发全额工资。

(3) 员工休探亲假,遇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不再顺延假期。探亲假不得与其他假期连休。

4.2.8 法定假

(1) 员工依法可享受的国家有薪法定假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节三天(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2) 员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的,按岗位基本工资的三倍计发加班工资,或给予同等天数的补休,补休后公司不再计发加班工资;补休原则上安排在当月休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规定执行。

4.2.9 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0 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1 公假

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如,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或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活动,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发给全额工资。

4.2.12 员工请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报往返路费,遇节假日不再顺延另计。

5.0 考核办法

5.1 综合劳动纪律依据员工出勤率、请假天数累计、违纪处罚次数实施考核。

5.2 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不定期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员工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附表2),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5.3 各部门发现本部门员工违纪行为,由部门负责人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呈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培训部备案。

5.4 员工违纪行为经查属实,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处罚或视情节轻重辞退处理。

5.5 对每月累计违纪超过三次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或根据违纪性质降级甚至除名。

5.6 经审批后的《员工违纪处罚单》由人事培训部留存。人事培训部每月末统计汇总当月受处罚情况,呈总经理审批后,于次月3日前报财务一分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罚。

5.7 员工劳动纪律考核记录作为员工加薪、调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6.0 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6.2 本办法由人事培训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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