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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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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管理制度(通用3篇)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一、医疗废弃物的分类

1、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

2、各类敷料,使用后不回收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引流袋、引流管、包装袋,以及外科、妇产科使用后的纱布等。

3、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生活废物。

4、检验科、手术室等使用后的一次性皮管及注射器。

5、锋利物,包括使用后的针头、刀片、安培、青霉素瓶等。

6、病理科切片产生的废弃物。

7、手术后的医疗废物。

8、放射性废物。

负责医院废物分类管理的责任人为临床科室护士长或医技科室主任。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送

1、医疗废物和生活废物应严格分类收集,各科室值班人员负责分类收集、运送。

2、生活废物装入黑色废物袋内,医疗废物第2、3、4、5、6、7条装入黄色废物袋内,医疗废物第8条装入红色废物袋内。医疗废物第1条送供应室经高压、高温毁形消毒后由指定的回收公司回收。

3、医疗废物按指定的暂存处存放,运送工具和容器专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和清洁,用1000mg/1有效的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半小时后清洗。

4、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废物处置。

三、医疗废物的处置

1、总务科负责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总务科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2、生活废物由专人负责运送到指定生活垃圾场填埋。 3、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并送指定处置中心焚烧处理。 4、医疗废物存放在专用房内,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禁止医疗废物露天存放。

5、一次性注射器、输液管、输血器经高压、高温毁形后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公司处罚。

6、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数量、时间、种类、处置方法,并由经手人签名。

8、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并要采取减少污染扩散的紧急措施。

四、加强自身防护

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的人员要加强防护,工作时应戴帽子、口罩,穿工作衣裤和手套。

五、检查监督

总务科应定期对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处置进行全程监管,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予以协作。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篇2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强化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

3、严格准入,规范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价、监督。

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医疗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重点整改规范,以强化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5、结合岗位责任制,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作到人人抓质量,事事讲质量,使质量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技术规范,违者必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针对医疗缺陷,按性质与情节,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确定缺陷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8、对疏于管理、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后隐瞒不报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9、对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严重伤害了患者合法权益者,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省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

1.1组长:分管院长

1.2副组长:财务科长、药剂科长、护理部主任

1.3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各有关科室物价员

2职责:

2.1编制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总体方案;

2.2贯彻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掌握国家、本省物价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制定或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本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配套政策;

2.3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5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

1组成:暂由财务科兼管:

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兼职)

物价员(兼职)

2职责:

2.1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并使之符合国家、本省物价管理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及时掌握国家、本省及各地、市、县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

2.2修正和调整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3维护医院计算机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库;

2.4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用材料可否收费;

2.5核准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

2.6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2.7配合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受上级物价举报中心和统计局的'查询工作;

2.7接待和处理病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以及费用查询;接待病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咨询,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

2.8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计算机需求方案;

2.9审核病人医疗费用。

四、各职能部门:

1网管中心:

1.1编制计算机收费管理程序,修改数据库结构;

1.2根据医院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住院收费系统所有程序、药房管理系统、部门收入统计、部门收费、手术与麻醉管理、医生站收费、护士站收费、门急诊收费、收费标准管理(医保比例设置)各查询统计软件、检验系统、病案系统、(触摸屏)费用查询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等;

1.3负责将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录入计算机,将新增收费价格调整到收费价格库中;

1.4负责各科室收费项目模板的建立,并将常用新收费项目设置到里面。

2财务科:

2.1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医院收支管理制度;

2.2依据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资料,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标准的测算、审报工作;

2.3管理和调整收费价格,督促收费制度的执行;

2.4参与医院对收费价格的自查.接待上级检查;

2.5督促检查收费处和住院部对收费价格准确性的掌握;

2.6每月底编制各类记帐月报表,报上级相关部门。

3设备科:

3.1根据医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消耗材料购置管理条例;

3.2严格执行医用消耗材料收费规定的加价幅度。

4药剂科:

4.1根据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执行药品价格管理;

4.2严格执行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招标价格;

4.2对未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限价执行。

五、各收费科室:

5.1各科设兼职收费管理员;

5.2严格按照20xx版《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

5.3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频次、取消项目继续收费;

5.4遵照医嘱和护理记录收费,不得超过医嘱和护理记录的内容、范围和时间限制的收费;

5.5各科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财务科联系;

六、价格责任追究制:

发现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定作如下处理:

6.1多收病人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退回病人违规多收部分;

6.2少收病人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医院损失;

6.3严重违规收费:报医院奖惩委员会,按奖惩条例执行,扣除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绩效工资;

6.4同时参照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有关“价格违规行为处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