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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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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精选3篇)

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全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平安生产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平安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平安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准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需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全都时,拒收货物,并马上通知平安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缺、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消失上述状况,应拒收货物并马上通知平安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依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平安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依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方案凭出库单出库,实行“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准时登记出入库状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楚,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需全都,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准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状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准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平安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觉问题准时汇报、准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进行。 在生活中,许多状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肯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2

1.认真组织理化测试中心所有教职工和研究生学习《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各项制度,在日常实验室易爆品购买和使用中坚决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工人员召开会议,讨论购买、使用、库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调整,并确定具体措施以消除隐患。

3.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由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必须手续齐全,经测试中心领导审批,报学校派出所批准备案,得到购买许可证明后,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化学品供应商进行采购。实验室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4.易制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易制爆危险物品。

6.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房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等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修整,以确保安全。

7.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8.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采购等工作的,必须在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和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公安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剌激性、放射性及毒性、易制毒、易制爆、剧毒性的物质(以下简称危险品)。

第三条:危险品安全管理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把危险品管理列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危险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第四条:负责危险品管理与使用的具体责任人应掌握与危险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危险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要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学、实验人员负责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定期对涉及危险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万一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应急措施。

第七条: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检查等制度。

第八条:采购管理

1、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相关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安排计划时应严格控制采购量。采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经学校领导审查并签署同意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一般情况购买危险品应向市教体局提出采购计划,由装备管理部门统一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每年度一次)。

3、学校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少量的危险品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并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第九条:运输管理

1、危险品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缩短运输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2、危险品运输必须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运输安全,有必须的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条:入库管理

1、危险品交接时必须现场验收清点数量、规格,发现缺少、破损等,及时处理,办理交接记录并备案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3、入库验收应按照危险品登记表中的栏目详细记录,采购人员、实验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现场签字。

4、在验收中发现危险品缺少、破损的,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并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第十一条:储存与使用管理

1、学校应建立危险品账册,从购进、人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2、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双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

3、有安全防火、防盗措施与实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药品室。

4、学校应将危险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保管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做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有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做到人离门锁。危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记账。

6、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交教研组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7、使用危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危险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9、存放危险品的地方严禁非保管人员人内,室内严禁吸烟。

10、室内配有灭火设备,并注意经常检查,如果失效要及时更换。

11、不得在药品室内做任何实验。

第十二条:销毁与报损管理

1、实验后的危险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学校领导、实验教师等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3、放射性药品使用后产生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