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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库房管理制度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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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库房管理制度(精选3篇)

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规范矿用阻燃胶带的采购和验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采购验收

1、必须严格按照矿用阻燃胶带标准进行采购验收,证件必须齐全,包括试验报告、“三证一标志”等。

2、胶带到矿后,入井前应校验胶带长度,执行公式:

L=(D+D0)Nπ/2

其中:D——胶带卷最大直径

D0——胶带轴直径

N——皮带层数

π——圆周率,取3.14

3、采购单位必须对胶带的安全运行负责,由于胶带本身强度不够造成的断带、抽卡等或胶带带芯不直造成的胶带跑偏等,经分析确认后由采购单位负责。

二、地面贮存

入库后的胶带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蚀气体、液体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湿的地点。

三、入井审批

1、胶带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管理部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2、新胶带在入井前必须按规定到集团公司所指定的胶带检测机构做胶带阻燃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胶带禁止入井使用。

3、不同批次,不同厂家胶带到矿后必须送检。

四、安装验收

1、新胶带在井下安装时综采工作面所用的胶带每卷长度不得少于100米,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

2、修复的旧胶带下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胶带禁止下井使用(综采工作面所用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25米)。

3、胶带安装时必须保证上层胶带在上面,严禁胶带铺反。

五、使用维护

1、井下所有胶带由机电管理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把井下的胶带挪作它用,否则按胶带的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在运转的胶带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管理,上带两边禁止跑到上托辊的外侧,下带两边禁止与设备的支承架摩擦,禁止胶带下层与非滚动物体摩擦,因轴承损坏无法转动的托辊要及时更换,胶带连接卡处斜口不得大于20毫米,胶带连接卡的中间不准缺卡、断串针。

3、皮带清扫器和滚筒集泥器必须保证完好可靠。

4、各转折点、承载部严禁堆煤,以免擦伤皮带。

5、皮带机各种保护必须投入使用,达到灵敏可靠。

六、井下贮存与回收

1、使用单位对胶带机缩下的以及延伸备用胶带要妥善保管,严禁把胶带存放在有积水、淋水、煤泥的地点以及腐蚀物附近,胶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0mm。

2、使用单位缩下的`胶带必须及时回收。如因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回收的胶带必须征得机电管理部同意后,采取保护措施临时存放在井下。

3、回收胶带装车时严禁用叉车或铲斗硬顶硬铲,以免损伤胶带。

4、回收的胶带要及时交指定地点。接收单位要及时对回收胶带进行验收,开据回收验收单;并及时组织人员检修,严禁堆放在露天或有腐蚀物的地点。

5、回收胶带验收必须对胶带长度进行确认,可参照1。1公式。同时还需对胶带外部损伤情况进行鉴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七、地面检修

1、检修单位不得私自截割胶带。

2、检修的规格、长度必须征得机电管理部同意方可进行。

3、检修胶带必须保证胶带的安全运行。截割胶带必须割正、割直,以免造成胶带跑偏。

4、检修后胶带卡必须打直、打平、打紧,无断卡、露卡、歪卡等,卡子深度必须满足要求。

5、检修成卷的胶带必须由机电管理部确认,并在带卷上标明长度。

八、报废

1、对由于宽度、长度、强度等不能满足皮带机安全运行和安全运输的胶带,由机电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出报废鉴定。

2、报废胶带在处理前执行地面贮存的相关规定。

九、考核

1、如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根据实际情节每处处罚单位责任者100元至300元。

2、对在用的胶带不准随意截断,发现私自把胶带截断每次处罚责任者500元,造成胶带报废的按原值处罚责任单位。

3、对因操作不当、不负责任造成胶带在运转中撕裂或拉坏胶带连接卡而导致胶带断带的责任者要及时追查原因,作出处罚决定,并通报全矿。

4、胶带未做阻燃试验,造成不合格入井,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回收。

5、胶带贮存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6、对安装时造成胶带铺反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把胶带重新铺设以外,同时处以100—500元罚款。

7、对回收的胶带构成损伤的,视损伤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300—800元罚款。如果胶带局部构成报废,对责任单位按损坏胶带长度原值的100%给予处罚。

8、检修单位私自检修、截割胶带,造成胶带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罚款。

9、检修单位对检修后的胶带质量负责,由于检修质量造成胶带报废,按事故论处,并按检修后规格长度等值赔偿。

10、在用或储备的胶带被私自挪作它用,根据情节处以挪用胶带原值的40—90%进行处罚,由此造成胶带报废的参照第8条执行。

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篇2

1、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否则视情况严重情节给予处罚。

2、进仓库领取物料时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的'领料单方可领取,否则一律不给予领取(延误生产仓库概不负责)。

3、领取物料时必须由仓库人员带领拿取,如遇仓库人员不在请电话通知,以防错领或误领。

4、凡进入仓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拿取仓库里的任何东西(包括一颗螺丝),否则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或者交与司法机关。

5、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如有发现必定给予严惩。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嬉笑、打闹、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7、严禁挪动仓库内的物料卡、否则造成物料错乱后果自负。

8、任何人不得寄存任何东西存放于仓库。

9、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如有发现必定严惩,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10、禁止在仓库内乱摆乱放。

以上规章制度希望各车间及部门给予配合,共同把我公司的仓库改善的更合理化及完善化。

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规范仓库管理,保证存储期间产品质量,及时为正常生产和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成品的出入库及存储控制。

3、职责

仓库负责产品的存储控制。品质部负责产品的检验。

4、程序

4.1出入库手续

4.1.1采购物资到厂需由购买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验证与购买计划是否相符,如不相符由购买人员与厂家或代理商沟通并上报生产部长,做出接收或退货。并由仓库保管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包装有无损坏。对于购进的A类物资需由仓库保管贴材料标签,填写《进货验证记录》交给检验员检验。B类物资由购买人员和保管员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4.1.2A类物资仓库保管根据品质《进货验证记录》或合格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及时登帐。

4.1.3A类物资与B类物资应分开入帐及存放。

4.1.4生产部生产的'成品应由品质检查合格后,每天固定时间由仓库管理员按品质《成品检验记录》和传递单入库,并将传递单由仓库管理员签字回收后换材料标识卡。标识卡上由品质人员做合格标识。由叉车司机将成品移入仓库管理员指定的区域摆放。并及时办理成品入库单。

4.1.5发货时需由营业发出的交货指示书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仓库保管方可发货并办理成品出库单。

4.1.6发货前仓库需先核实待发产品(如从大包装中拆出的小包装)标识清楚后,才能发放,必要时补充产品标识。

4.1.7凡错发错领及因计划变更客户退货均应填写入库单并注明原因由仓库保管员重新入库。

4.1.8原材料出库时需由车间担当填写领料单向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员需及时填写出库单办理原材料出库手续。当因生产计划变更或生产后有剩料时(包括料头)车间担当应填写退料单并注明原因向仓库管理员退料,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料头由仓库保管员上报部长和总经理做出处理决定。

4.1.9B类物资及其它副料需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生产部长签字后方可领用。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办理B类物资出库手续。

4.1.10仓库管理员应对仓库所有出入库物品均应做到每天下班前帐面清理、每周汇总、每月盘点结算并上报。

4.2储存物品的堆放要求

4.2.1仓库负责人负责所有贮存区域的规划,库存物资应按用途、性能、规格,运用立体贮存方法确定摆放位置。全面按5S要求严格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清晰、明了、便于存取。

4.2.2物品分区、分类排放整齐,标识清晰可见,实际存储物品应与平面图一致。

4.2.3易损物品、危险物品,顾客提供的产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的标识。

4.2.4堆放的位置、高度或使用的容器,应符合产品的特点,和安全情况由做出标定。所有物品堆放高度限制在3M以下。

4.2.5存取物品时应轻拿请放,以免发生碰撞产生不良和返修品。

4.3仓库存放量及存期的控制

4.3.1为保证生产需要而又避免积压流动资金和保存期太长产生不良品,仓库物流应做到“先进先出”避免产品积压。

4.3.2仓库管理员应对应每月生产计划、发货计划和安全库存情况,发现缺品时应及时上报部长,以尽快采取措施。

4.4贮存物品的环境及安全要求

4.4.1仓库门窗防暴晒和风雨袭击,房顶不漏雨、墙面不渗水、地面不冒水,做到防湿、防潮并保持通风。

4.4.2库房区内域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大功率白炽灯等会过分发热的电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

4.4.3仓库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4.4.4仓库负责配置适当的装卸设备,保持适宜的贮存环境。

4.4.5没有仓库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仓库区域随意存取物品。

4.5仓库管理人员交接手续

仓库负责人换任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原仓库负责人应对经手的帐本签字、新换任的仓库负责人在部门负责人和务部门的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