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汇总3篇】》
小学生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
小学生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篇1
学校与学生家长对孩子的安全都负有十分重要的责任,为了明确责任范围,特别要求各位学生家长同学校班主任签订学生安全事故责任书。
1、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有责任对孩子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家长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良好的行为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要教育孩子严格遵守《小学学生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
2、若学生家长或学生不遵守《小学学生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或不服从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3、学生若因患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或其他活动的,家长要亲自向学校或老师说明情况。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4、学生因有事或生病,其家长必须亲自向孩子的班主任老师请假,若不能亲自请假的,必须请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古河小学电话:)。若因未请假或学生迟到、早退、躲学、逃学而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5、学前班、一、二、三年级学生原则上要求学生家长接送,若不能接送的,连同四、五、六年级的学生由家长自行负责学生上学和放学路上的安全保障。若在上学或放学路上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其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6、签字日期为20xx年3月2日。
学生家长若对上述要求无异议,请与 班主任老师签定此安全责任书,若无故不与班主任老师签定本责任书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于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
学生班级: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小学生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篇2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我校要求家长们时时刻刻以身作则,并及时加强对子女交通安全、游戏安全、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电、禁毒、防绑架等教育,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教育子女有关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子女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安全。
学生在校期间,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教育,校外由家长负责,在校外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中毒、触电、打架斗殴等恶性事故由家长负责。为了学生的安全,做到分工合作,责任明确,学校与家长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教育子女按时到校上课,有事或有病必须向学校老师请假,放学及时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顾后,做到“一看二听三通过”,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低年级的就学子女需要家长亲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及时将子女的病情告之学校领导或有关老师,加以防范。同学间的玩耍应该有礼、有度。严禁在校内打闹。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
三、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学校不将该生列入各种救助、补助对象。 四、教育子女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在家或外出的活动安全,如有外出活动须有家长亲自陪同,详细指导活动以防不测。
五、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独自使用有关电器设备,要了解用电常识,不得使用液化气烧火,不得将子女独自一人反锁在屋里,确保安全。
六、教育子女上下课、放学时进出教室和校门不得拥挤,不得在教室、走廊、过道追逐打闹,特别要注意低年级孩子上下楼梯的管理。
七、教育子女严禁擅自外出,野炊、烧烤,要学法、知法、守法,做好防火、防震,平时不与陌生人接触来往,以防上当受骗。
八、教育子女不吸烟,不饮酒,严禁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得使用学校带电物品。
九、教育子女不进入歌厅、舞厅、游戏机室。
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防止食品中毒。 十一、陪同子女外出时,子女着装醒目,并注意乘车安全,未满12周岁的子女严禁骑自行车上路,严禁摩托车后载有未满12周岁的子女,严禁驾驶“三无”摩托车或已报废的摩托车运载子女。
十二、禁止子女带刀具、弹弓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禁止子女玩各种危险游戏。 十三、禁止子女***、玩水。玩电。
十四、严禁子女酗酒闹事、猜拳、打架斗殴。
十五、禁止子女爬高上梯、跳教室宿舍窗台、外出游走。
十六、建立学生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不管在家或在校,需要外出时,都要向家长或老师讲明才能外出,以免老师、家长担心。
十七、子女患有特殊疾病或具有特异体质,家长必须告知其班主任。
十八、学生在校生病,由班主任联系家长送去就医。家长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赶到。
十九、严禁孩子擅自离校出走。
二十、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新民中心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注意住校安全。
为了您的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拟定此责任书,以示责任。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 班级:
班主任(签字):
小学生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篇3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 话:
乙方(幼儿 的监护人): 与被监护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是幼儿 (以下简称“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乙方自愿申请将幼儿自 年 月 日起送入甲方就读,甲方接受其入读申请。
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关爱幼儿的身心健康,是幼儿园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幼儿在上学、放学的接送过程中平安顺利,促进家、园和谐,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市、县安全工作要求,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特签订本学年安全接送幼儿责任书。
第一条 基本接送制度
1. 指定接送人制度
严格接送卡制度,幼儿需由经乙方确认的指定接送人凭贴有其照片的《幼儿接送卡》接送,否则原则上不予以接送。送孩子入园时,家长必须面对面将孩子交给本班教师,并与教师交代好,方可持接送卡离园;接孩子离园时,必须出示接送卡,否则孩子不能接走。
2. 代接制度
当出现指定接送人不能接送幼儿的情况时,必须由乙方提前电话通知班上老师,指定其他人进行临时性接送。甲方可要求乙方所指定的临时接送人在出具乙方书面签署的《长青藤国际幼稚园接送授权委托书》及临时接送人本人身份证后,方可接送幼儿。
3. 车辆停放制度
接送幼儿时,请将车辆等一律排放在幼儿园门外的规定区域内。
4. 按时接送制度
来园时间: 离园时间: 请家长按本园作息时间准时接送幼儿,以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家长不得在活动室内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幼儿正常学习和生活;幼儿因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或病、事假等,不能按时到园,家长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灵活处理,幼儿返园时,应把假条补到班主任处。
孩子有事、有病不能到园,家长必须向本班教师请假。接孩子后必须尽快离园,不得在园内逗留、玩耍,以防意外。
5.禁带品制度
幼儿来园时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如:硬币、小玻璃球、纽扣、火柴、打火机、小剪刀、别针、小刀和有刺的物品等),以免自伤和伤害他人;不得佩带贵重首饰(如:项链、戒指、手镯、耳环、玉佩等),以防损坏、丢失和误吞。
6.环境维护制度
为了保证园内卫生的整洁,严禁在园内吸烟、吐痰、随地大小便,瓜皮果壳等废弃物品请自觉投入果皮箱内。同时,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得带零食入园,更不能在流动摊点给幼儿买零食吃,以防幼儿在吃零食时发生食物中毒。
二. 园车接送制度
甲方每天安排园车接送幼儿,乙方如有需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乘车申请和乘车费用后,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幼儿乘车。
接送期间,甲乙双方责任如下:
甲方责任
(1)严格贯彻指定接送人制度,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以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主动与乙方联系。
(2)确保园车为幼儿专用车,除接送老师和司机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3)确保接送幼儿的园车是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车辆,并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以杜绝安全隐患。
(4)密切与交通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 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指定人接送制度,按照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2)如无特殊情况,保证按时接送幼儿。如果需要乘坐园车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陪同幼儿候车,并将幼儿交至接送老师手中。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接送路线或接送时间(注:在我园园车运行的路线和时间内),必须先按下述时间要求与接车老师联系,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妥善安排:
早上送有变动:提前一天下午5:00之前通知接车老师;
下午接有变动:在4:00之前通知接送车老师。
(4)教育幼儿文明乘车、爱护车辆,如有意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5)确保与甲方之间的联系畅通,乙方电话号码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接送车老师和幼儿本班老师。
(6)乙方或其指定的接送人在接上幼儿后包括离园前,应自行负责幼儿的安全,如在此期间内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清远市清城区长青藤幼儿园 乙方: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儿班级:
幼儿姓名: 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字:
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电话:
本班教师: 班主任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