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6篇】》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对重点仪器设备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证、图纸等全部随机资料及后续服务资料。
2.2本细则仅针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3、管理范围
3.1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档案。
3.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应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药械部的兼职档案人员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存档备案。
3.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均为存档范围。
3.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4、工作要求
4.1药械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维修和使用统计工作。
4.2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排列,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并完整填写卷内目录。
4.3仪器设备档案应一式三份,原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档案室,一份复印件留在设备使用部门备用,一份复印件在药械部存档。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4.4仪器设备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柜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4.6办理借阅手续后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并应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预防医源性疾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按照无菌器械进行产品注册,并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无菌”、“一次性使用”或者有不得重复使用等类似表述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管局)是本市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本市医疗机构的无菌器械使用及其销毁工作。
环保、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菌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开办条件)。
开办无菌器械生产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无菌器械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以上专业检验人员;。
(二)有与其无菌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空调净化系统、洁净区域和生产环境。
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其无菌器械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做到营业场所和仓库分开设置,仓库内无菌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六条(质量体系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在原厂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洁净厂房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药品监管局对无菌器械质量体系进行初审、质量体系现场审查和产品抽验检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定期组织内部质量审核。
第八条(洁净区域)。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环境中的洁净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及时记录温度、湿度、菌落数等参数,保证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原材料和部件)。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与注册批准时确定的原材料、部件相一致。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变更原材料、部件的,应当向市药品监管局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材料和部件,应当进行合格验收或者检验。
第十条(产品批号档案)。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产品批号档案。产品批号档案包括产品的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等资料。
产品的批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批号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无菌器械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包装)。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从符合生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用于无菌器械的包装材料或者小包装,并建立产品包装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小包装应当按照一次使用量的要求,实行单包装。不得在小包装内附有重复使用的零配件。
第十二条(标签)。
在无菌器械的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标签,标注“无菌”、“一次性使用”的字样或者不得重复使用的符号。
无菌器械的标签应当有经批准的使用说明,并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灭菌方法和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应当在厂区内就地毁形或者销毁,并予以记录。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经就地毁形后,作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其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质量跟踪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质量跟踪制度,无菌器械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做到销售、采购能够追查到每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对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或者严格控制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应当包括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
无菌器械产品销售记录或者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五条(防止损害措施)。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使用者暂停销售或者使用,并召回该批号产品,同时向市药品监管局报告。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前款情形,且生产企业未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的,市药品监管局可以要求生产企业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并对售出的该批号产品采取召回措施。
有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可以向市药品监管局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十六条(年度核验)。
市药品监管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证时,应当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情况一并进行核验。
第十七条(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企业限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合格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在企业监管档案中予以记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应当遵守规定的程序。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临时性的抽检,应当当场出示检查通知。
进行日常监督检测时,不得影响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进货验收)。
医疗机构应当从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其中购买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无菌器械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并验明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菌器械。
第十九条(储存保管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无菌器械存放要求,妥善保管无菌器械,并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二十条(使用前的检查)。
在无菌器械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检查无菌器械的包装。对小包装出现破损或者超过有效期等情形的无菌器械,应当停止使用。
医疗机构对植入人体的无菌器械应当建立使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使用后的毁形和消毒)。
对使用后的无菌器械可以当场毁形的,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者当场毁形;不能当场毁形的,应当在本医疗机构内进行集中毁形;手术刀等锐器没有能力毁形的,应当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医疗机构应当将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进行消毒,并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第二十三条(集中销毁及其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消毒后的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送至经依法许可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销毁处置。
医疗机构应当记录无菌器械送交销毁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禁止情形)。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三)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四)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随意倾倒、丢弃的;。
(五)未毁形和消毒,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未毁形或者销毁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未建立产品批号档案,或者伪造产品批号档案的;。
(三)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或者伪造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的。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将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处置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使用、销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未毁形和消毒,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三)无法证明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通过合法途径处置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记录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销毁情况的;。
(二)未按照规定存放、保管或者储存无菌器械的。
医疗机构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随意倾倒、丢弃或者违法处置使用过的无菌器械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 3
一、设备维护保养要实行定机、定人、定期保养与职工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操作人员要积极参加设备的维修工作。
二、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润滑、安全、正常。
三、设备小修的间隔为500-600作业小时,中修间隔期为1000-1100作业小时,大修间隔期为2000-2100小时。
四、电器设备小修间隔期为一年,中修间隔期为五年,大修期间隔期为十年。
五、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检测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执行。
六、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其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保持设备在最佳运行状态。
七、充装站设备仪器应建立台帐、卡片、档案。
八、设备仪器实行定期检查考评,根据各类设备的'完好标准,确保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l00%。
九、设备管理实行双包机制度,每台机组每个阀门每条管线,每块仪表都要指定专人操作,专人维修,并在设备显著位置挂牌明示。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 4
一、各类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种安全(包括使用安全、防盗安全、设备防腐、)。
二、仪器室是贮存仪器的重要场所,非本室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以确保仪器、药品安全和室内安静。
三、贵重器材室应安装防盗设施。
四、根据《危险品管理规则》管理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应确保单独存放,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正确处理“三废”:注意通风换气,天晴时隔天进行一次通风换气工作。
六、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如触电、烧(灼)伤、中毒、起火、爆炸等 , 事先应有足够的'重视与预测,并落实相关措施。
七、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确保安全。
八、每天上、下班检查水、电、门窗。专用教室及资料仪器室等无人时,必须关闭水、电、门窗,确保安全。
九、慎用火源,严禁吸烟,在实验室和仪器室以及有关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
十、各类设备定期检查,如体育设备(篮球架、平梯、肋木等)、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等要定期检查维护或维修。
十一、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尘等工作。
十二、积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5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持其良好的性能及精度,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预防性、保护性措施,是保障我校实验室教学和科学研究正常、顺利进行的基矗各实验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措施,并认真落实,使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要加强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学生的`基本操作训练,使他们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坏事故,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严禁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私自操作大型精密仪器。
第三条、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第四条、常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规定①电子仪器设备
a、非常用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除尘,定期通电,防止元器件受潮损坏。
b、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了解清楚其技术状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c、内部使用充电电池保持其数据或程序的设备,要定期通电使用。
①机械设备要经常进行清洁、润滑、防锈、防尘、防潮、防腐等保养工作。
②实验室环境条件调节设备
a、空调器室内机及去湿机的防沉滤网至少半个月清洗一次,室外机要定期维护清洁,提高散热效果。这既是提高效率、效果的需要,又是防止过载诱发火灾的和损坏设备的需要。 b、实验室内吊扇、风扇要定期清洁、除尘、润滑。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搞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照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进行。
(1)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组织编写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向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更新或报废注销手续,并及时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压力容器有关部门情况或呈书面材料。
(3)对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压力容器现场检查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发现事故苗头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报主管领导。
(4)对压力容器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术素质。
(5)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组织制定修理技术方案,对劳动部门提出监察意见,负责整改落实。
(6)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 6
1、全院医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医用压力容器和医用制冷设施,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按计划采购、管理、调配、保管、维修等工作。
2、各科室每年所需增添仪器,填写医疗器械购置申请表并申述请购理由、人员、房屋设置、医疗效益及经济效益等,送院领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50万元以上),请购科室要提供调研报告,由院长会议批准;万元以上设备由分管院长(必要时请示院长)审批;千元设备由设备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审批,院内医疗设备均由设备科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医疗仪器报帐,财务科须见到设备科签署意见后,方可付款报销。
3、大型精密国产设备到货后,设备科应会同使用科室共同验收,办理领用手续。进口仪器到货后,设备科及时与进出口公司及商品检验局联系,确定开箱验收日期,设备科、使用科室负责人会同商检局代表共同验收,写好验收记录,三方签字。
4、设备科必须建立建全仪器财产帐卡制度,并定期核对。
5、设备科必须建立万元以上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购置申请书、调研报告、合同单、验收记录、仪器技术资料、保养维修记录等。
6、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由设备科归档保存。设备科可向使用科室及维修人员提供复印件。
7、各科室仪器设备须制定操作规程,确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实习及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使用。设备科定期下科室检查使用保养情况。
8、各科室医疗仪器如发生故障,使用保管人员及时通知维修组。凡急救仪器,立即派技术人员下科室检修;对于一般可搬动的小型仪器送至维修组检修,并填写维修申请单,修复后凭收据领回;大型精密仪器损坏,限于我院目前维修技术力量,设备条件不足,由设备科协助对外联系解决。
9、应充分发挥各科室医疗仪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凡因保管不善或违章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科室应如实上报设备科,转呈院部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追究责任。
10、对使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设备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有权进行院内调配,各科室应予支持。
11、厂家送给临床试用的新产品,一律须经设备科统一安排,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
12、精密医疗仪器应确定使用寿命及折旧更新年限。电子诊断治疗仪器一般五年内需收回仪器成本,按单机年收入提成20%作为设备更新基金,并按科室核算,积累作更新购置仪器用。使用十年以上,无修理价值,已搁置不用者,经过检验可申请报废。
13、凡上级调配给我院的仪器设备一律由设备科按规定分配使用。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7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8
一、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
二、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并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五、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七、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八、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院领导,并保护好现场,写出事故报告。
急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9
一、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后,科室必须有专人保管。科主任、护士长是责任人。使用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正确的操作方法。
二、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熟悉其原理、性能、操作规程及一般故障的处理。
三、仪器使用前后操作人员必须检查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填写使用记录。
四、仪器设备运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及故障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由科室上报设备科,设备科联系有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五、仪器设备保管人员负责日常的保养,定期检查其技术性能。
医院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建立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fms),全面管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
二·研究制定全院医疗器械配置、规划、购置、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分析医疗设备应用风险来源。
三·指导各科室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设备使用前科室进行相关操作安全培训,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注意事项。
四·设备科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巡查及预防性维护(pm)。
五·临床科室健全完善监测体系。设专人监测设备使用安全情况,发生安全事件及时上报。
六·设备科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向院内各相关科室通报,以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措施。医院对成功提交一起安全事件的职工给予20元奖励;对隐瞒安全事件的科室一经查实后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进追究责任。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 11
一、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损伤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事项等。
二、对本组仪器和工具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或作价扣款。
三、对所负责使用、保管的仪器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护,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责任者处罚。
四、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大修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组长同意,科长批准,归还时进行检校。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情况给予罚款。
五、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进行擦拭,并擦拭机油。
六、经纬仪、水准仪下井前应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应避免剧烈摆动和碰撞。使用后用绒布轻轻擦净仪器上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与三角架腿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地面使用仪器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必须打伞。
七、激光指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分管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检校由测量部门负责。
八、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所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核正,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 12
1、对学校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如有损坏(除计算机自然老化或产品故障问题外)由于操作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均由使用者负责修理,责任到人。
2、摄像机、照像机、电视机等,如故意损坏,按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要负责修理。
3、幻灯机、投影仪、录音机,故意损坏的,按价赔偿;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要负责修理。
4、教学资源:录音带、影碟、投影片、幻灯片、录象带等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各科教师必须做到精心使用,不随便乱扔乱放,不乱拆乱装,保持物品洁净。
6、使用者在借用时要先检查物品是否功能正常,出库后一切责任由使用者负责。
以上各种学校电教设备除自然老化、产品问题出现故障外,一切责任均由该设备使用者承担,包括此设备的`维修或赔偿。请各科教师必须遵照以上各项制度执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使用人员要尽快熟悉仪器的原量、构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登记制度。
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修理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或操作不当使仪器损坏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时报告器械科,属异常损坏,科室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要采用专管共用,有些则要集中在某个中心,以便充分发挥仪器的效能。
四、大型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院内外进行的科研项目,要收科研费。
五、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不经主管科室及院领导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发现有拿出者,将进行罚款处理。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奖金挂钩:对于购置后长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专管共用,由器械科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报告,扣发科室主任或科室奖金,并经领导批准调整使用。
七、严禁非修理人员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违者必究。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4
①实验教师要不断学习维修技术,经常维修仪器,保证仪器完好。
②对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维修,做到小修不出校。
③每次实验前后,要对仪器进行一次检查,防患于未然,以便及早发现问题。
④妥善保管维修工具,一律不得作为它用。
⑤学校每年从经费中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仪器的维修,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⑥每半年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次仪器的维修情况。
医院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5
一、医用高值耗材管理范围
1、医用高值耗材定义: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价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用器械。
2、医用高值耗材类别:心脏介入类、外周血管介入类、神经内科介入类、电生理类、心外科类、骨科材料及器械类、人工器官、消化材料类、眼科材料类(人工晶体等)、神经外科类(硬脑膜、钛网等)、胃肠外科类(吻合器等)等。
二、高值耗材申购
高值耗材采购遵循原则:以满足临床要求、保证质量为前提,选择技术先进、价格优惠、注重服务、讲究信誉的产品和供应商,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和患者利益。
1、高值耗材采购申请
(1)通用高值耗材申请
实行手术室、介入导管室二级库房管理,二级库房预存一定量的基数,临床使用时到手术室、介入导管室请领,手术室、介入导管室根据消耗基数批量申请。
(2)择期、跟台高值耗材申请
使用科室单一申请,手术确定前3-7天向器材设备管理处申请。
(3)急症高值耗材申请
急症可由器材设备管理处按程序实施紧急采购。
2、采购流程
(1)手术医生手术前3-7天向器材设备管理处提出购置申请,同时填写《济南市中心医院一次性医用高值耗材申请表》,列明该产品的需求原因、临床用途及与同类产品的比较优势,并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提交医务处。
(2)医务处从医疗角度对项目开展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批。
(3)器材设备管理处收集产品信息,审核产品、供应商资质,报分管院长审批。
(4)济南市卫生局统一招标采购的高值耗材品种,执行招标结果;济南市卫生局未统一招标采购的高值耗材品种,根据临床科室提出的购置申请,组织手术医生、使用科室负责人和审计、财务、纪检监察按高值耗材采购遵循原则进行议价谈判,执行谈判结果。
(5)急症手术(单次病例)使用的高值耗次再次使用时需向器材设备管理处申购,同时附《病人(或家属)手术知情同意书》复印件。
三、采购方式
对医院自行决定采购的高值耗材,要由申请科室、器材设备管理处(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审计、监察室共同参与、论证决定采购。如有可能,同类产品应超过三家(品牌、供应商)。以满足临床需求,性价比高为确定采购原则,所有原始资料建册存档。
四、二级库房工作流程
1、手术室二级库工作流程
(1)手术室安排专人对高值耗材进行管理。
(2)设立专门库房进行高值耗材的存放。
(3)手术医生在手术前2-3天向手术室(二级库)提出高值耗材准备的申请。
(4)对通用高值耗材种类、数量的变化趋势每周进行统计分析,设定安全库存量;合理预估下周的进货数量,并向器材设备管理处提出备货申请。(进货数=预估数+安全库存量)
(5)耗材送货到供保中心仓库(一级库),仓库库管负责验收、签字、保管、发放。
(6)手术室到供保中心仓库(一级库)取货,并核对品名、种类、数量。
(7)每天盘点耗材的剩余数量,如有不足或遇特殊状况(如急症手术)及时向器材设备管理处联系订货,或通知手术医生更换适宜的耗材。
(8)在本科室内做好高值耗材的品种、数量(到货数、使用数、剩余数)登记。
(9)记录收费信息,确保没有漏费和重复收费。
(10)详细记录《济南市中心医院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每周向器材设备管理处反馈。
2、介入科二级库工作流程
(1)介入科安排专人对高值耗材进行管理。
(2)设立专门库房进行高值耗材的存放。
(3)手术医生在手术前2-3天向介入科(二级库)提出高值耗材准备的申请。
(4)对通用高值耗材种类、数量的变化趋势每周进行统计分析,设定安全库存量;合理预估下周的进货数量,并备货。(进货数=预估数+安全库存量)
(5)耗材送货到介入科(二级库),介入科负责验收、签字、保管、发放。
(6)每天盘点耗材的剩余数量,如有不足或遇特殊状况(如急症手术)及时备货,或通知手术医生更换适宜的耗材。
(7)在本科室内做好高值耗材的品种、数量(到货数、使用数、剩余数)登记。
(8)记录收费信息,确保没有漏费和重复收费。
(9)详细记录《济南市中心医院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每周向器材设备管理处反馈。
五、其他科室工作流程
1、手术医生在手术前2-3天向器材设备管理处提出高值耗材准备的申请。
2、器材设备管理处负责备货。
3、耗材送货到供保中心仓库(一级库),仓库库管负责验收、签字、保管、发放。
4、使用科室到供保中心仓库(一级库)取货,并核对品名、种类、数量。
5、使用科室记录收费信息,确保没有漏费和重复收费。
6、使用科室详细记录《济南市中心医院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每月向器材设备管理处反馈。
六、出入库流程
1、器材设备管理处根据使用科室反馈《济南市中心医院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并签字确认。
2、供保中心仓库(一级库)库管核对发票和《济南市中心医院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要求票面和《济南市中心医院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相关内容一一对应,并签字确认。
3、核对签字后的发票和《济南市中心医院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交会计人员办理出入库手续。
4、《济南市中心医院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登记表》由库房统一存档,每季度交器材设备管理处备案。
七、再评价管理
1、临床使用科室、二级库和器材设备管理处定期对产品资质、质量、使用效果、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再评价管理,并形成记录。对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证件失效、资质不全的的供应商,予以告知,符合要求后方可再使用;对产品质量没有改进,资质仍不完善的供应商予以取缔。
2、器材设备管理处与供应商签订诚信供货协议。临床使用科室、二级库和器材设备管理处定期对供应商的信用、履约情况、售后服务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定期核查、评估,形成记录。
3、济南市卫生局统一招标采购范围外的产品进行定期议价谈判。
4、对于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的供应商;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产品的供应商;提供产品造成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对患者安全和健康产生威胁的供应商;向科室或个人提供各种“回扣”、“违规赞助”或行贿的供应商两年之内实施“禁入”。
设备管理制度 16
1、设备员对全车间所管辖设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分管业务安全工作负责。
2、主要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好压力容器的。检测、校验,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设备检修规程的制定。
3、做好对管线的年度检测,分析化验情况报告,并报设备处备案。
4、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生产、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的设备维护工作。
5、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组织开展日常及综合、专项检查整改工作。
6、严格执行车间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规程、压力容器检测检验规程。
7、组织车间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大检查,落实设备方面隐患整“改五落实”。
8、参加全车间安全、工艺、设备综合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正常良好。
9、组织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执行安全三同时。
11、每月参加车间安委会,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7
一、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
二、任课教师应将所需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演示实验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实验前交仪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按要求及时做好准备。
三、管理人员按通知单准备好仪器、材料、药品等,应先实验一次,以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师再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四、非本学科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
五、外单位借用仪器需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六、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通知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写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七、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应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损,按规定处理。
八、所有仪器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9
1、做好各类电教器材的保管工作,安放到位,定期检查,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负责班级电教设施管理,加强对班级教师正确使用电教设备的指导和培训。
3、负责运用电教多媒体教学的指导、管理和推广工作。
4、对电教设备变动情况要及时登记在册,保证电教硬软件目录清楚。
5、负责全园大型活动的音响设施准备。
6、负责全园电子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负责管理幼儿园网站,及时更新整理内容。
7、参与管理并带好教学班教学工作,按要求按时完成电教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园交办的其他工作。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
1.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2.学生在实验前,要预先作好课前准备,进入实验室时要有秩序,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3.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内容、目的要求和实验步骤。
4.实验开始时,学生应先查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实验必须按步骤进行,并仔细观察,做好记录,课后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6.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节省药品,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的仪器,必须赔偿。
7.实验结束,要将仪器整理成洗净,保持桌面、室内的整洁、由老师宣布后才能离开。
8.本守则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前,向学生宣讲。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1
第一条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室仪器设备。
第三条职责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内容
第一款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由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统一管理。
(一)仪器、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
(二)仪器设备的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
(三)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的内容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程序》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持有者有义务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五)档案使用需办理借阅手续,严格管理。
第二款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一)精密仪器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二)精密仪器室内应有空调装置,保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恒定,每日作两次温、湿度记录。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
(三)精密仪器室附近应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随时使用。
(四)天平及其他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五)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或坚固台面上。
(六)较大仪器应固定,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罩防尘;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第三款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分析用仪器的容量、灵敏度均应与所从事的分析操作适应。如精密度达不到要求,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二)仪器设备安装完好,应经过验证,且精密仪器应有计量检定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三)精密仪器应注意防潮,及时更换干燥剂。对不常用的仪器应经常除湿并保证每月通电一次。
(四)各种精密仪器设备应制定使用。内容包括:
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五)使用人应熟悉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
(六)检验设备由专人(使用者)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动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七)精密仪器设备的拆卸应经过规定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做好维修记录。
184
(九)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十)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企业计量部门对实验分析用计量仪器应定期校验或送出校验。无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购入。
(十一)一般类计量仪器、仪表由本企业计量部门检定,属国家强检仪器、量具应到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停用”状态标志。
第五条使用前检查有无检定合格证,是否在检定效期内,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期限的
仪器不得使用。
第六条附则
(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xx年1月1日总经理
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2
一、按照教学实验的实际需要,有计划的购置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二、严格验收制度: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后,1周内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办理入账入库手续。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总务主任定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按操作规程做及时处理,并马上汇报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处理意见。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损坏或丢失,将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四、严格使用手续: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需要填写使用记录单,使用前需详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未经总务主任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更不允许私自借出,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调离实验室时务必将本人所保管的账物卡向财产保管员交接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六、对于淘汰或因自然损耗而确实不能使用的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要报废的设备需先经总务主任认可后,再填写《报损损报废单》报校长审批。
急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3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设备、设施的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1、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2、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保管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3、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4、操作前需检查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套好机罩。
5、仪器使用时必须有使用记录,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护士必须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熏蒸消毒处理;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保障部,并做好登记。
6、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贵重仪器并签名。
7、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8、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9、由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各种仪器每半年检修一次,并有检修记录。
设备管理制度 24
管理制度
1、按规定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不携带或多携带入井。
2、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在领取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示数错误,示数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瓦斯便携仪或更换便携仪电池。
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瓦斯便携仪,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瓦斯便携仪。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有关人员是否携带瓦斯便携仪进行检查。
5、井上监测监控人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7、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8、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9、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监测监控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进行巡查,对设备或线路上的'积尘、“挂汗”要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区队负责找出负责人进行处罚并照价赔偿。
11、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监测探头,不得因探头本身的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2、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电源由机电科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开关的正常运行。
14、井下分站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科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5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更� 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大楼内的所有仪器设备。
2、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根据采购经费来源、功能、性能、价格等因素实行实验室和研究方向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树型管理体系。
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
4、实验室对所有仪器设备建立总帐,协同校设备处进行不定期核查,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5、实验室重视实验技术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对于在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实验技术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公共平台的大型仪器在设备安装时都将公布培训计划,面向仪器负责人和学生培训,其他学生的培训由各团队仪器负责人负责。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的制定,应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遵循优化配置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按规定进行校内外专家会议论证,按不同经费来源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2、使用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集中采购仪器设备时,由各研究方向草拟申购计划,经室务会讨论,确定正式申购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
3、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和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共同验收。进口仪器设备必须按外贸、商检部门有关规定在索赔期内办理验收手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索赔或退换。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准备好有关资料,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领用和建帐手续,及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三、仪器设备的共享、使用和管理
1、实验室的公共仪器平台对所管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管共用。公共平台不仅服务于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时也面向全校、面向社会,奉行共享开放与部分有偿收费的原则。
2、实验室共享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公共平台仪器设备和各研究方向上报的注明可以共享的仪器设备。前者的维护、保养、维修(如在正常使用下损坏)和试用期耗材等费用均由实验室支付,后者的上述费用将根据实际共享情况由实验室酌情支付。
3、公共平台的大型仪器分为需持上岗证操作的仪器和需持智能卡操作的仪器两类。对需持上岗证操作的仪器,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持证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暂停该上机者对该设备的使用权限3个月。上岗证由国家重点实验室发放给经机组负责人培训并认可的使用者。
4、对需持智能卡操作的仪器,采用门禁系统控制管理。智能卡由平台负责人发放给各团队指定的仪器负责人(教师),再由各团队仪器负责人授权该团队其它教师(包括校内其它合作研究人员)和学生使用。其他需要使用公共平台仪器的校外研究单位或社会人员,需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合作人员联系;尚未建立合作关系的,需与平台负责人或仪器负责人联系。
5、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仪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操作,并监督其他仪器使用者执行。
6、公共平台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预约和登记制度。使用者须先预约登记,后使用。使用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开机前应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及其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如管理人员临时不在需报告该团队仪器负责人,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7、仪器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仪器要及时进行修复。
8、任何人不得任意拆卸和改装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因功能改进等技术需要进行拆卸,需通过仪器管理人员、上报实验室与学校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9、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仪器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联系有关公司或厂家的技术服务人员前来处理。
10、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确需调换,必须履行设备现行技术状况、功能开发利用情况、各种附配件、材料和全部资料的交接手续,待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离室。
11、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四、附则本条例由室务会负责解释。
设备管理制度 26
1.目的:
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空压机安全管理
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
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
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年月)。
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
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
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
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
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
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
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5.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
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
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
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
②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
③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④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
⑤横拖斜拉不吊;
⑥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吊物下不吊;
⑦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入地下物件不吊;
⑩安全装置失灵、行车设备有缺陷不吊。
6.危险作业管理
6.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2基本定义:对操作者本人,对周围其他人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危险作业。
6.3危险作业范围:
6.3.1高处作业(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6.3.2带电作业;
6.3.3禁火区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的作业;
6.3.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6.3.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3.6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作业;
6.3.7符合本规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6.4审批手续:
6.4.1进行危险作业,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安环技术科或安全管理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登高作业高度在2—5米时,可由(公司安全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经现场检查,审批同意后施工)。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审批部门留存;
6.4.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安环技术科、该生产中心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并采用临时安全措施。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补检和填写申请单。
6.5危险作业人员条件:
6.5.1年满18周岁以上;
6.5.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5.3经安全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6.6安全作业:
6.6.1危险作业中要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6.6.2危险作业时要佩戴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6.6.3危险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6.4危险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清点,并向同意施工的部门报告。
6.6:危险作业考核:
6.6.1对违反或不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后果情况等,按违章违纪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