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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节假日的工资规定(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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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劳动法节假日的工资规定(精选3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国家法定假日工资计算方法 篇1

日薪资=月薪资�21.75。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即:日薪资�3。

据了解,元旦1月1日、春节初一、初二、初三1月28-30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1月27日(除夕)、1月31日、2月1日-2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清明节4月4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5月30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4月2日-3日、4月29日-30日、5月28日-29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国庆节10月1日-3日、中秋节10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10月5日-8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员工行为规范的管理制度 篇2

元旦:

按照标准,1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春节:

春节长假放7天,除夕不放假,而这7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春节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休息日。

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凡在春节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春节后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清明节: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清明节当天(4月5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倍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另外,7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每天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日工资。

劳动节:

按照《劳动法》规定,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5月2日、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这三天上班的劳动者视为加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端午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端午节放假3天,其中端午节当日(6月2日,星期一,与周末连休)为法定节假日,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则需按照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月31日及6月1日,用人单位可给劳动者安排调休。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中秋节:

9月8日,中秋节当天,适逢星期一,与周末连休。8日这天如果加班,应发放3倍工资的加班费,而9月6日、7日加班,按照劳动法双休日加班的规定,则应发放2倍工资的加班费,如企业不发放加班工资,可安排倒班。

国庆节:

按照规定,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篇3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