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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制度最新9篇》

时间:

质量奖惩制度 篇1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20~200元;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00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 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00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5-1.质量处罚流程--品管科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5-2.质量奖励流程---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分管副总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产品质量奖惩制度 篇2

1、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及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责任感,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3、奖罚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

4、本奖罚制度申明:奖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所有处罚均不可以替代客户处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

5、职责

5.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主管、各班组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2主管生产经理、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6、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6.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6.1.1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

6.1.2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

6.1.3未按照客户工艺要求作业,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户投诉的。

6.1.4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6.1.5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6.1.6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6.1.7因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

6.1.8因点料错误给后续工程造成影响的。

6.1.9上料员上错物料造成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0因操机员调机不及时致使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1炉前操作不当造成批量手贴不良并流入到炉后的。

6.1.12炉后目视不当并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6.1.13因包装维护不当,造成产品受损,导致客户抱怨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6.1.14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6.1.15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6.1.16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6.1.17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6.1.18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形,造成损失的。

7、奖励细则

7.1作业员的奖励

7.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情况经核实给予

奖励10元-50元/批。

7.1.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批。

7.1.3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

20-50元/次。

7.1.4月度工作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问题,给予奖励10元/人。

7.1.5在本职工作中对质量改进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经核实给予奖励10-30元/人。

7.1.6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2品管员的奖励

7.2.1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无一次错检、漏检、误判,经核实给予奖励50元/人,(零星不良不计

其内,失误次数以合格率低于质量目标98%为准)。(原始数据来源于《FQC首件确认单》、《品质异常报告单》及《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组长负责月度统计。

7.2.2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

奖励20-50元/次。

7.2.3在本职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厂,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20元

-50元/批。

7.2.4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5元/批。

7.2.5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3班组长的奖励

7.3.1月度统计中,本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检验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

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

7.3.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组长奖励20元/批。

7.3.3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8、处罚细则

8.1作业员的处罚

8.1.1未进行首件确认而发生不合格,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2未按客户工艺文件和图纸要求生产的,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3生产产品质量异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现象5件以上为异常),直接作业者罚10元次。

8.1.4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导致特重大品质异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50元/次。

8.1.5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当事人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100元至500元/次。

8.1.6违反生产流程、工艺和操作规程者,造成公司损失的,罚20元/次。

8.1.7生产工序间未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罚20元次。

8.1.8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次。

8.1.9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次。

8.1.10因错点、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罚20元/次。

8.1.11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2品管员的处罚

8.2.1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罚20元/次。

8.2.2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批。

8.2.3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批。

8.2.4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3班组长的处罚

8.3.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8.3.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要求返工退款)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组长应承担连带责

任,并视其情节扣罚30-200元。

8.3.3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质量管理奖罚考核制度 篇3

一、工资考核公式

实发工资=个人基本工资+(当月综合考评得分/100×(奖金1200)

二、个人当月综合考评得分构成

当月得分=班组内考核20分+日常考核40分+工作成效考核25分+综合评定15分+奖励分数

三、班组内考核打分--满分为20分

每个月的月底,主管需对维修成员进行评定打分。

以表格的形式进行评定打分;评定的内容主要有:

1、工作态度

2、劳动纪律

3、任务完成

4、团队合作与配合

5、技术进步与提高

四、日常考核满分为40分,考核细则如下:

1、工作消积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者次/扣10分

2、工作消积,敷衍工作任务者次/扣10分

3、因工作不认真、缺少责任心,而出现的维修质量事故,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者,或直接造成设备损坏(500元-800元)者。次/扣10分(如果造成更大损失视情节另行处理)。

4、因工作不认真,马虎大意,而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累计三次者。次/扣5分

5、接到报修后不能迅速到场处理故障,或者到场后不能立即处理故障,没有时间观念者。次/扣3分

6、接到生产人员报修后,态度恶劣(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而对操作人员批评者除外),极尽推诿不修者。次/扣10分

7、工作效率低,工作中经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情节而定。次/扣。3-5分

8、工作中不能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出现问题推卸责任,并造成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或造成较坏的影响者。次/扣6分

9,值夜班主管分配工作没完成者。(视情节)次/扣6分

9、维修中浪费材料,没有节约意识的。(视情节)次/扣3-10分

10、维修后现场清理不整洁的,(包括在维修班内的维修、制作、使用钻、刨机床等)。次/扣2分

11.工作中不按公司要求佩戴劳保用品或不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的。次/扣3分

12.在高空维修天车时,不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绳的。次/扣5-15分

13.遗忘或延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节)次/扣3-10分

14.值班期间不注意值班室卫生,随地乱丢垃圾的。次/扣1-2分

15.维修后的备件、费料、公用工具等不及时存放好随处乱放的。次/扣2-5分

16、在维修结束后,现场清理不彻底。次/扣2-3分

五、工作成效考核------满分为25分

主要对工作的质与量进行考核;以日常的维修记录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

1、故障维修的可靠性。10分

--每次故障维修后,如果在一周内反复发生次/扣1~3分

--维修采用的办法不正确,对设备安全、后期维修与运行留有隐患的,次/扣2~5分

--巡视、定期预防性维修时有遗漏或者不彻底,次/扣2~5分

2、维修工作数量(维修记录表)的综合评定。10分

--主要以维修记录表内的参与的工作质与量进行评分。

3、设备巡视成效评定。10份

--设备巡视以传动装置,密封,液压等为重点。

--结合设备巡视记录对个人的工作成效进行考评。

--对因巡视不到位而引发的设备故障、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根据情节予以评定。

六、综合评定--满分15分

评定内容主要如下:

1、工作态度

2、劳动纪律

3、团队合作与配合

4、任务完成

5、技术进步与提高

七、奖励分数参考

1.工作中团结互助,积极配合的,据情节加:3~10分

2.能够提前发现异常现象,避免设备事故发生者。据情节加:2~10分

3.对设备改进提出建设性方案并参与实施的。根据实际效果加:3~10分

4.主动学习,积极进步,。次/加5~15分

5.工作中表现一贯突出者,据情节加:2~10分6.当月全勤加3分

6.维修中能及时解决疑难问题者,修旧利废、节约意识明显者,据情给与相应奖励。

对综合考评有任何异议或建议的,可以书面的形式向直属领导提出。

注;机修人员各自包机设备不变,新考核主要针对设备点巡检,对设备运行情况掌握清楚,把设备故障降到最低,巡检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需停机处理的要做好记录并与生产线协商停机处理。

维修钳工主要对全厂机械,液压,及管路设备负责。

即日起交接班记录必须每班都要认真填写。以及时反映当班设备情况。

质量奖惩制度 篇4

1 目的和适应范围

1.1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 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2.2 各部门部长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2.3 综合管理负责除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外其他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2.4 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2.5人力资源组(部)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3 工作程序

3.1奖励工作程序

3.1.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

3.1.2 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综合管理部审核;

3.1.3 总经理批准;

3.1.4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3.2 处罚工作程序

3.2.1员工举报、所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综合管理部通报或综合管理部通过检查发现有员工违纪行为;

3.2.2综合管理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

3.2.3综合管理部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决定,但处罚决定是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分决定还须报总经理批准;

3.2.4所在部门部长与违纪员工面谈并确定改进计划;

3.2.5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4 过程控制

4.1奖励

4.1.1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等,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1.2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

4.1.2.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元:

4.1.2.1.1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誉者;

4.1.2.1.3 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4.1.2.1.4 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4.1.2.1.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1.2.1.6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两次以上事例证明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

4.1.2.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4.1.2.2.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2.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

4.1.2.2.3大胆实施革新,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4.1.2.2.5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4.1.2.2.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4.1.2.2.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4.1.2.3 突出贡献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奖励现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临危不俱,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1.2.3.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3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业务能手等;

4.1.3.1业务能手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业务能手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4.1.3.1.1本职工作月计划按时完成100%以上(不论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数);

4.1.3.1.2完成工作的质量一次性通过率(或达标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证明因有其协助或指导,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4.1.3.2优秀员工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奖励现金150元。

4.1.3.2.1全年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数在5次(含)以内(指公事以外、两日内办理申报手续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4.1.3.2.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过率(达标率)在90%以上;

4.1.3.2.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4.1.3.2.7全年从未出现过与同事、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执不算);

4.1.3.2.8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

4.1.3.3优秀管理者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并奖励现金200元。

4.1.3.3.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

4.1.3.3.2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实证明,从不推卸责任,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

4.1.3.3.4有事实证明,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

4.1.3.3.5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工作敬业,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

4.1.3.4优秀团队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现金300元。

4.1.3.4.1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吵架、打架等现象;

4.1.3.4.2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5项(含)以内(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

4.1.3.4.3部门员工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3.4.4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4.1.4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4.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4.2年度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突出贡献奖)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4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1.5.1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管理、协调能力;

4.1.5.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4.1.5.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1.5.4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4.1.6为推动公司整体协调发展,各部门可按此设立各自不同的奖项和奖励范围,经人力资源组(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

4.2.1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等。

4.2.2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每次20元罚款

4.2.2.1.1各种文件或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4.2.2.1.3违反《员工手册》中第三篇员工行为规范中关于员工基本职责和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次);

4.2.2.2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4.2.2.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4.2.2.2.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合理解释且又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批修改计划,情节轻微者;

4.2.2.2.3未经批准,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4.2.2.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4.2.2.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4.2.2.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违反4.2.2.1规定的内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4.2.2.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2.2.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4.2.2.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4.2.2.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4.2.2.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4.2.2.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4.2.2.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4.2.2.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10违反一切消防安全用电用火制度(吸烟不在本规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4.2.2.3.12第二次违反4.2.1.1.2规定的内容;

4.2.2.3.13上级对直接下级员工的重复违纪负连带责任。重复违反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的直接上级。

4.2.2.4任何时间在公司禁区内吸烟的,予以警告处分并处200元/次的罚款;

4.2.2.5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同时赔偿损失,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3 记小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小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

4.2.3.1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4.2.3.1.1未经许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时考核主管);

4.2.3.1.3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4.2.3.2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4.2.3.2.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4.2.3.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开除的;

4.2.3.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4.2.3.2.7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4.2.3.2.9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4.2.3.2.10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4.2.3.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4.2.3.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4.2.3.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4.2.3.4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2.3.5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2.3.6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 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4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4.2.4.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如公司视情况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则将记大过一次,同时按《银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给予罚款;

4.2.4.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7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5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2.5.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2.5.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予以开除的;

4.2.6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4.2.6.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的,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4.2.6.2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5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4.2.6.6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者;

4.2.6.7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4.2.6.8精减机构,无相关职位可担任者。

4.2.7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情况诉诸法律,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2.7.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4.2.7.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情节较严重者;

4.2.7.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竞争公司兼职者;

4.2.7.5在公司服务期间,吸食毒品或受司法处理者;

4.2.7.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4.2.7.7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4.2.7.8散布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2.7.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4.2.7.10未经批准,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4.2.7.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2.7.12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组织者;

4.2.7.13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4.2.7.14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4.2.7.15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4.2.7.16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2.7.17故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致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18其他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必须开除的情形。

4.3 关于奖励处罚的其他规定

4.3.1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1.2 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1.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3.2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相抵触时的规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以其他制度规定的奖罚为准;

4.3.2.2如其他制度规定不明确、标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奖罚;

4.3.3所有因违反公司制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制度规定罚款外,均须按照下列规定赔偿损失:

4.3.3.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具体经综合管理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4.3.3.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4.3.3.3本制度规定的损失界定标准分别为轻微损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损失为501—5000元,严重损失为5000元以上。

4.3.4奖罚纠错规定:

4.3.4.1对于发现奖罚出错或相关员工认为奖罚不公的,可在3天内投诉,综合管理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可先暂时中止奖罚措施的执行,经调查落实重新做出奖罚决定后再重新执行奖罚;

4.3.4.2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4.3.4.3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4 说明

4.4.1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将所有罚款转入专项资金,综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所犯制度的条款及处罚结果,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 所有奖罚决定都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记入当事员工本人档案和公司人事档案;

4.4.8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4.4.9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质量管理奖罚考核制度 篇5

一、考核范围

各分公司及各生产车间。

二、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润率、运费收入比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以财务部制订的目标成本作为成本结转的依据,新产品、工装、木型、零活等未制订目标成本的,按照技术部门出具的工时定额、材料定额,销售部门出具的发货清单及运输派工单进行结算。具体办法如下:

㈠、对XX分公司的考核办法

对机械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

1、利润率为25%,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资金周转率为0.46,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0.05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㈡、对铸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

1、成品合格率为75%,月末根据当月零工队结算工资的入炉料吨数、铸件入库吨数,计算铸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要求清砂、清锈及车间倒出的黑砂内不能混有面包铁、机铁(小机铁除外),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视情况进行奖罚。

㈢、对锻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板材利用率和辅料小时成本。

1、板材利用率为85%,根据当月仓库提供的领料数、废钢退库数及车间内未退库的备用下角料,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辅料小时成本为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㈣、对加工一、二车间、安装车间及机修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利润率。加工一车间利润率为1%、二车间利润率为0、安装车间利润率为0.5%、机修车间利润率为2%。按会计报表上提供的盈亏数,与目标成本相比较计算利润率。每升降0.5%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㈤、对XX分公司的考核

对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材料利用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运费收入比率。

1、利润率为7.5%,每升降0l5%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材料利用率为68%,根据财务提供的当月领料数和下角料数,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资金周转率为3.6,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0.1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4、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5、冲压产品运费收入比率1%,收割机产品运费收入比率2%,按当月收入和运费计算。每升降0.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㈥、对冲压一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万元产值辅料消耗情况。万元产值辅料消耗定额为83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㈦、对冲压二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辅料消耗情况。根据每月辅料消耗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数据,坚决杜绝人为的调整现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发现作假现象,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2、由于工资在车间制造费用中占很大比重,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允许车间合理运用预提和待摊进行调整,到年底汇算结清。

3、计算材料利用率时,各车间的领料数应等于入库零件的材料重量和下角料重量之和。

4、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8月起执行。

产品质量奖惩制度 篇6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明确质量责任,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 人给予奖励。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三、实施程序

1、奖罚由质量管理部门在《奖罚单》上填写奖罚理由,送到主管人事行政相关人员处拟定奖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2、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予以通告并将《奖罚单》送财务部执行。

3、 质量事故定义

3.1 按事故损失分为:

a.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 500 元的。 b.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500 元而少于 2000元的。

c.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四、 内容:

1、 奖励:

1.1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

a 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奖 100 元;

b 及时发现技术设计以及工艺错误,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减少质量损失者,奖 100 元;

c 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奖 200 元;

d 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的,月度质量事故为零的,每月奖 100 元;

e 在一年当中,因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奖 200 元;

2 处罚:

2.1 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100 元;

2.2 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每次最少罚款 100 元;造成经济损失属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3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和互检,出现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2.4 未严格按检验标准检验,检验方法不对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出现质量问题者,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

2.5质检人员检验认定不合格的物资,私自出库造成质量问题的,一经发现对仓管人员每次罚款 50 元;

2.6 出货检验中,配件与装箱清单不符,少装、漏装或者错装,造成质量影响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2.7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50 元/次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2.8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100 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按 50 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2.9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200 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人员按 100 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3 质量责任区分:

3.1 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上 2.1~2.9 进行处罚。

3.2 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上 2.1~2.9 进行处罚。

3.3 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 500 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上

4.2.1~4.2.9 进行处罚。

3.4 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同时免除生产和质检责任,如属严重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100 元/次处罚;如属重大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200/次处罚。

3.5 如果是原材料造成的不合格,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操作者处罚100元/次,质检人员50元/次。

3.6 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并继续使用,责任由使用工序承担,处罚操作者100元/次。

3.7 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改善而未停止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责任者和班组长。

3.8 如属外协厂责任,所有经济损失由外协厂自行承担。

质量管理奖罚考核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绩效意识,加强裕龙物流对员工绩效结果及其形成过程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2、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4、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指上级为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员工职业能力与业绩所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指上级对直接下级的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评估,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各级直线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方面支持。

第五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对象: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计件制员工除外)。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有直接下属、并对下属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必须强化对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意识,包括:

1、员工的业绩就是管理者的业绩;

2、各级管理者是员工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4、在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中,管理者必须与下属沟通,保证下属高度的参与性。

第二章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二条:制定绩效目标:各级主管根据公司对员工要求和期望以及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在与各部门和员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考核周期工作目标。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1、本制度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

2、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来进行,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个月的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

3、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3.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针对由企业关键指标分解而来的个人关键指标的考核;

(以上部分月考、季考、半年评,其中半年评权重为80%,其他为100%。指标权重分配由述职人提出,人力资源部核定);

3.2综合素质考核:目的是促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的共同提升;

(该项半年评,半年评时权重为20%;参见附表一和《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附表)。

3.3不良事故考核。

第四条:职员的考核内容:

1、职员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系统的适用对象为第三条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员工。

2、职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2.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在考核周期内的个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指标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参见

附表二(该项月考和年评,其中年评指标权重为80%。指标权重分配由上级主管核定并报人力资源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2.2工作行为与态度考核:(该项年评,指标权重为20%)

(参见附表三)

2.3不良事故考核。

2.4职员的绩效考核重点指月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评是对本人工作表现的总评价,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签。

3、临时职员的考核内容:参照聘用合同,另行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需根据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确认不同绩效考核周期所适用的各项指标,同时就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或重要性排序)及评价标准进行设定,并呈报上级主管认定。

第六条:建立工作期望:

1、为了确保员工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级主管在填写考核表后,必须与所辖员工就考核表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沟通;

2、沟通的基本内容包括:

2.1期望员工达到的业绩标准;

2.2衡量业绩的方法和手段;

2.3实现业绩的主要控制点;

2.4管理者在下属达成业绩过程中应提供的指导和帮助;

2.5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式;

2.6员工个人发展与改进要点与指导等。

3、在沟通的基础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共同填写“绩效改进指导书”(见附表四)。

第七条:管理者必须在下属绩效形成过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导,并把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良好的表现以及管理者的指导,如实随时记录在“行为监督指导记录”(见附表五)中,以便为实施绩效管理积累评价依据。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在考核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同时做好评价记录,以便进行考核面谈。

第九条: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各级管理者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

1、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2、讨论员工产生不足的原因,区分下属和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绩效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3、在员工与主管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一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改进指导书;

如有必要,经上级主管同意后可修订考核周期内的“绩效改进指导书”。

第十条:员工的考核结果,经其直接上级核准后报各级人力资源部,以便统一备案与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相关部门在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报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核准,并按核准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考核资料必须严格管理,人力资源部和子公司相关部门须将原始表格归入员工档案,其他部门和员工个人只能保留复印件。

第十三条:任何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均可以在一周内向上一级主管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接到投诉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者进行再次评估。如投诉者对再次评估仍不满意,可以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考核资料的管理

1、公司所有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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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3、各下属公司等级制职工的季度考核原始材料由各部门自行备案、备查;

4、职工季度考核资料在次月15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5、职员的年度考核资料在次年30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6、考核资料保存备查期为三年。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节总论

第一条: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应用考核结果。

第二条:考核结果与员工利益的相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工资的确认;

2、工资晋级资格的确认;

3、职务晋升资格的确认;

4、培训资格的确认;

5、其他资格的确认。

第三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人力资源部另行拟订,呈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培训资格的确认:

1、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需要提高员工履行工作职责能力的培训,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部门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2、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员工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员工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结果以及员工职业发展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编制单独的职业培训计划;

3、下属公司可根据上述原则,由本下属公司相关部门自行提出、制定、审核和确认培训资格并编制职业培训计划,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条件,见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凡出现涉及劳动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单项否决,予以辞退。

第二节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月度考核不涉及职务和绩效薪酬,但与岗位工资直接挂钩。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称职)

岗位工资考核系数1.00.90.80.7

第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者,警告;

3、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者,降职直至免职。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述职考核:

1、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对关键业绩指标、追加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述职,并结合综合素质进行两次评价;

2、述职考核标准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时划分为四个等级,述职考核评价等级与考核分数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绩效年薪考核系数1.00.850.70.0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述职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的关系:

1、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发放比例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和所在公司该年度整体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2、个人绩效年薪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如本年度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未完成,则实发绩效年薪需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量同比折算。

3、根据不良事故考核(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对绩效年薪的实际发放进行调整:根据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相应管理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绩效年薪管理不享受该述职周期内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50%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20%绩效年薪

第三节职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本节的绩效工资专门指员工的岗位工资。

第二条:职员季度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等级直接与考核分数相对应,关系见下表:

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第三条:职员月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岗位工资的关系:

1、岗位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以月为单位发放,同时参照部门业绩,如考核周期内(月度)部门业绩未达到经营目标70%,则个人岗位工资适当下调,最低可调至70%;

2、实发岗位工资占岗位工资总额的百分比具体标准见下表:

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实发岗位工资等级比例(%)100%及以上86%-99%71%-85%70%以下

不称职70%70%70%70%

称职100%85%80%70%

良好100%90%85%70%

优秀100%95%90%70%

第四条:职员考核结果的其他具体应用为:

1、年度内,连续两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警告;

2、年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降职、免职直至辞退;

第五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级的关系:

1、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下者,免晋级;

2、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含称职)者,可在本职等内晋升一级;

3、如果在本职等内没有晋级空间,公司可根据该员工实际情况,考虑调整其他层次较高的岗位。

第六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等的关系(特殊情况除外):

1、职员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第七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拟订,呈报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八条:不良事故考核根据相关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职员不良事故惩罚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岗位工资管理免职直至辞退扣除该月度内50%岗位工资扣除该月度内20%岗位工资

注: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第九条:职员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予考核:

1、病事假季度累计22.5个工作日者,不予以月度考核;

2、其他公司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认为不予以考核的事项,需提前审批。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职员若干单项奖,如:合理化建议、革新与创造奖、提案奖、总裁特别奖(或总经理特别奖)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职员考核结束后,直接上级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参见附表七)。分析结果应用于人员薪酬晋级(等)、人员晋升、绩效改善和指导、培训要素确认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篇8

为了更好地抓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以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1、执行教学质量与年度考核、职称(教师课堂教学评估)、奖金挂钩。

2、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场排名),分别给予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为优秀或称职。

3、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农场统考中在上一学期该年级学科农场排名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30元,以鼓励接受起点低的科任教师。

4、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倒数第一(除达标外)或被农场扣罚的,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不得评为优秀。也不得评为先进教师。

5、为学校承担上级下达的教学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如文艺节目排导、演讲、体育、美术项目的指导等),并完成任务成绩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提高档次进行评估。

南茂第二小学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篇9

为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县局的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街道中心校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举行月质量调研活动及学期期末调研活动,为了表彰优秀,激励后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考依据

以本次调研的上一次量化考核成绩作为依据。

二、奖惩

1、语数英每次调研成绩位居全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前三名的分别奖励现金50、40、30元。

2、语数英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现金10元。

3、语数英每次调研成绩位居全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后三名的由教研室组织召集开会,帮助分析成绩并进行诫勉谈话(相比上一次有进步名次的不用参与谈话)。最后一名的并作出书面说明。

4、语数英连续两次位居后三名的。学科教师由中心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5、在一学年两次期末质量调研中,量化成绩位居同年级同学科后1/3名次的,并且未进步2个名次的(依据以年终的期末考试),报考县局招聘教师时学校不予出具证明。

6、在县局的历次质量抽测中,学生成绩位居全县后1/3名次的课任教师,当年所有的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