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安全和查制度(精选4篇)》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手术安全和查制度(精选4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篇1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 和手术室 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 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 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 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 、抗菌药 物皮试 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 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 ,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 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篇2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九、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十一、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篇3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医疗机构在对患者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所涉及的医疗行为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制度制定背景
2015年,卫生部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 ,要求医疗机构手术科室应当执行围手术期 管理要到位。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各地方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各医疗机构自行制定。因此,在2015年以前,全国各地的围手术期管理制度不相同。
2015年7月29日,国家卫生部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了《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手术前管理
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生应严格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查。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 、乙肝五项 、HCV、H1V、梅毒抗体 )。
2、 手术前质术者及麻醉医师 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 ,包括: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在病历 详细记录。
3、 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中等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写在术前讨论记录单上,并上报医务处备案。
4、 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处备案。
5、 手术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有记录。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6、 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 ,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
手术当日管理
1、手术人员要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病人进手术室前须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2、当日参加手术团队成员(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台上与巡回护士 、其它相关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者讲述重要步骤、可能的意外的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对的要求执行。
3、手术过程中术者对病人负有完全责任,助手须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手术中发现疑难问题,必要时须请示上级医师。
4、手术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始终监护病人,不得擅自离岗 。
5、手术中如确需更改原订手术方案、术者或决定术前未确定的脏器切除,使用贵重耗材等情况时,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务处或主管院长报告;并须再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实施。
6、核查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标示上的信息及效期,条形码应贴在麻醉记录单的背面。
7、术中切除的病理标本须向患者或家属展示并在病案中记录。手术中切取的标本及时按要求处理,在标本容器上注明科别、姓名、住院号,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查 申请单。手术中需做冰冻切片 时,切除的标本由手术室专人及时送病理科 ,专人取回病理报告 。
8、凡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术中不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术中实施自体血回输 时,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
手术后管理
1、手术结束后,术者对病人术后需要特殊观察的项目及处置(各种引流管 和填塞物的处理)要有明确的书面交待(手术记录或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完成。
2、麻醉科 医师要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尤其对全麻术后病人,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标准确定病人去向(术后恢复室或病房或外科监护室)。并对重点病人实行术后24 小时随访且有记录。病人送至病房后,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以病历中签字为准。
3、、凡实施中等以上手术或接受手术病情复杂的高危患者时,手术者应在病人术后24 小时内查看病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书面交接工作。术后3 天之内必须至少有1 次查房记录。
围手术期医嘱管理
1、手术前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由术者授权委托的医师开具。
2、 对特殊治疗、抗菌药物 和麻醉镇痛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篇4
一、定义:手术安全核查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的核查工作,输血的病人还包括对血型、用血量的核查。手术安全核查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记录、确认并签字。
二、目的: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手术方式发生错误,保障每一位手术患者的安全,避免因手术后的并发症及死亡,最终实现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四、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负责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签字。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负责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核查结果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
3、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负责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物品进行及时清点核查,手术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共同核查签字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手术清点记录一式两份,一份手术室留档,一份归入病历。手术清点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签名等。
4、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并负责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核查结果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
5、手术完成后由手术医师负责对手术切口清洁程度的评估、麻醉医师对麻醉分级的评估和手术室护士对手术持续时间的评估,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共同完成《手术风险评估表》。
五、手术安全核查管理:
1、病房主管护士负责手术患者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病人信息腕带)以便核查。
2、、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的核查评估工作,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分别负责相应分工核查评估内容,核查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负责手术安全核查内容并填写表格。
3、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要求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4、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由巡回护士负责口头复述医师确认无误后执行,并留药品安培以备核查。口头医嘱执行后巡回护士负责及时做好相应记录。
5、《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6、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手术病人流动交接记录本》,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7、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8、中心分管业务副主任负责组织本细则的'培训、落实、执行、监督、改进、考评等管理工作。
9、中心医务科、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在中心分管业务副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10、中心财务科、行政综合办公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手术安全核查工作的考评落实。
六、手术安全核查工作的考评:
1、手术安全核查工作的考评纳入手术系统科室医疗护理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在医政简报上公示并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
2、病案中无《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纳入病案质量管理,并按病案严重缺陷管理处理。
3、未按要求开展“手术安全核查”工作,或开展“手术安全核查”工作效果不佳,或开展“手术安全核查”工作违规行为导致医疗缺陷,中心监察考核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其他:
1、本实施细则从2010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质量管理委会负责及时修改、督促、解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