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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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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精选4篇)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分管。

2学校、处室、班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分析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安全工作

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

5每月对学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各班级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开设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校内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标牌7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每学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认真学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2制定财务室、寝室、微机室、图书室、电教器材室等部位消防制度。明确各重点部位责任人职责。

3加强对学生的消防知识教育,寄宿制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使学生掌握逃生技能。

4学生进入学校禁带烟火

5校内消防器材设施要定期检修,完好率达到100%。

6各重点防火部位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设施。

7教室、办公室、寝室及其他师生聚集场所的出口、通道要畅通,疏散标志明显,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所带现金应在当日交清各项费用后将余款当即交予家长或让学校老师代为保管,学生个人身上不能存放大量现金。

4、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5、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6、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7、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8、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处室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上不要携带太多的现金。

3、学生不准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4、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易告诉他人。

(五)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六)班级安全委员职责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为能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员选拔:

安全委员由各班班委推选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意识、能热心为大家服务的同学担任,经班主任老师和班委一致审议通过之后,各班安全委员可行使职责,遵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目标和任务:

1、安全委员要落实班级安全稳定工作,主要任务是:动员和组织本班学生共同维护校园及班级的安全稳定,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预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网络安全等,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2、班级无发生政治、刑事、治安、破坏教学科研和伤亡事故,无火灾火险事故,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3、班级学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及时化解各种矛盾,重要事情及时报告。

四、职责和措施: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班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为本班同学服务的安全意识。

2、调动本班级学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整体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督促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四关” (关门窗、关灯、关微机、关空调)和用电设备断电工作工作。

3、关注教室安全。班级出操时,离开教室上课(体育课、实验课等)时,午餐时,社团活动时……,若教室无人,各班安全委员必须关好门、窗和灯。

4、提醒同学不要去校外的小摊贩处买不干净的食物,不吃生食以及过期食品,注意饮食安全。

5、协助学校做好本班级同学的安全宣传,通过班会、知识竞赛、黑板报等形式,定期对同学们进行生命健康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使本班同学树立安全防范第一的意识。定期巡视本班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不能处理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或值班老师老师汇报,并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报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到嘴勤、手勤、腿勤。

6、督导本班同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路、文明骑车,学会安全和科学使用各种家用电器等。

7、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协助班主任维护好本班同学的乘车秩序,做到有纪律有秩序地乘车,防止发生意外。

8、督导本班同学不在教学场所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上下楼时不要奔跑,防止发生意外。

9、协助班主任做好防止各种侵权和伤害行为的言行,如金融诈骗、敲诈钱财、语言和肢体骚扰,做到不进营业性网吧、酒吧等成人娱乐场所,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等的'宣传教育。

10、督导本班同学做到科学、文明上网,遵守网络道德,学会保护好自己的私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11、上体育课时,熟悉教学器材正确使用方法,帮助同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2、在做学科实验时,安全委员必须督促同学们在老师允许下进行正确规范的操作,不能让同学们自己随意操作。

13、协助班主任、学校老师完成临时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14、一旦遇到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措施,如交通事故、财产丢失、人身伤害以及不法行为的侵害等,及时上报班主任、值班老师和安全管理办公室。

15、每周召开本班安全工作会议,汇总分析本班本周的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收集有关资料,向班主任报告安全情况。

16、按时参加学校安全委员会议,汇报本班安全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建议,积极向学校献计献策。

(七)课间操错时上下楼制度

因我校学生人数较多,课间操时间下楼集合容易出现拥挤,为保证学生上下楼安全,经学校研究,课间操时间实行错时下楼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五楼初四学生在下第二节课后,不做眼保健操,立即下楼到操场集合跑操。

一楼、二楼班级学生在眼保健操结束,听到语音提示(请一楼、二楼班级学生开始集合)后,立即下楼集合。

三楼、四楼班级学生在听到语音提示(请三楼、四楼班级学生开始集合)后,立即下楼集合。

班主任需强调的事项:

1、听到语音提示后,学生动作要迅速,立即下楼,利用两次语音提示间隔的时间,全部下楼完毕,防止与楼上学生下楼发生冲突,出现拥挤。

2、教育学生课间操时间严格按照错时下楼集合,不准提前下楼,教育学生上下楼不要拥挤。

3、教育学生不要在走廊集合整队,直接到课间操集合地点整队。

4、课间操结束后,初一、初二班级学生要待初三、初四学生上楼后方可带回上楼。

5、凡升旗、课间操、大型集会时,已上楼的学生需待全校学生上楼工作完毕后,方可出班活动,防止学生有上、有下发生拥挤现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八)安全护送学生制度

我校地处城区世纪路,由于在校学生人数多,门口道路机动车辆多、车速快,学生放学时正是上下班的高峰期,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危险。为了广大学生的安全,加强学校规范管理,严格组织学生安全离校,特制定教师安全护送学生制度。 一、领导、教师值班:

1、值班人员放学时须提前10分钟到学校大门组织学生放学,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组织各班学生按所乘车辆站队并带领学生过马路。

2、凡骑自行车或步行的学生一律走人行道。向北方向行走的学生,出校门后走靠右的人行道,到世纪路与新村路路口时,需过路口的再过路口;

向南方向行走的学生,出校门后左转走靠左的人行道,到世纪路与太平路路口时,需过路口的再过路口。以上两个路口有值班教师维持秩序,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门卫工作人员在校门外维护路队秩序,督促家长按指定位置站好接学生,确保良好秩序。

三、放学时间:各班准时按照统一时间放学。不拖延时间。所有班级教室内、办公室不许留学生。

四、检查落实:值班领导、教师、学生会要检查各班放学情况,作为班级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德育处统一印制为准。一式两份,班主任留一份,学生一份。

二、事假:学生因事请假,须有家长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班主任报年级组长批准;

七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年级组长签字,报德育处批准。

三、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四、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德育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五、学生在校中途请假,如生病须学生填写《学生请假单》,经校医及班主任签字,班主任与家长联系,确保家长来接学生;

如学生请事假,班主任需联系家长到校填写《请假单》,当面请假并签字。

六、学生在校外电话请假,班主任须做好电话回访工作,确认电话请假的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并做好电话回访记录,防止学生让人代替家长请假,出现逃学、旷课等违纪事情。

七、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准假老师问清情况,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八、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请假条才能放行,并把学生请假单收缴并保存。

九、实行课堂学生点名制,由班主任及每节课上课老师负责,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

十、没有特殊情况、又不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由班主任查明情况,报德育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一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表中明确规定在校时间。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二条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三条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必须更注重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督促孩子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在期初口头或书面通知家长学校作息时间,安全知识注意事项,让学校和家庭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教导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如出现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及时上报,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整除。发现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点,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到小摊小贩上买东西,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每学年初中心学校校长与各完小负责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落实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安全总务处要定期对校舍及辅助用房进行检查,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各校负责教师平时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和不安全插座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要配足消防器材。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学校要重视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十一条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抗洪救灾活动。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教师对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镇政府和市教委备案做好,主要做好每月安全报告工作。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十七条实行领导值周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教师值周制度,认真填写值日登记表。

第四章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晨间谈话、班队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不同情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分管领导要经常在中心校、村小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内的),必须书面报告校长室,再由校长室报请市教委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则,组织者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四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内容:

(1)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

(4)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上级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