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教育规章制度(精选三篇)》
防溺水教育规章制度(通用3篇)
防溺水教育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实际需要,加强对市教育信息网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市教育信息网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网站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市教育信息网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网站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岗位,主要承担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上网发布、页面维护、更新、网络监控。网站领导负责审核批准上网内容。
第四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应用、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等技术工作,
包括服务器维护和数据库维护,并报网站备案。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网站。
第三章网站内容设置
第五条
网站的总体栏目是根据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而设置的,由网站管理员提出方案,报网站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
根据不同时期和形势需要,以及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需求,栏目设置可作调整,程序是向网站提出增减栏目设置,以及添加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网页链接的建议,站领导审批后,网管人员具体实施。
第四章网站设备管理
第七条
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
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九条
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责任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站备案。
第十条
信息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第五章网站维护制度
第十一条
网站动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网站管理员整理内容后,根据相关的信息发布程序,更新动态信息。
第十二条
网站静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各相关部门组织材料,提供电子文档,由网站管理员负责编辑,不定期更新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专人管理,由网站指定网站管理员负责对市教育信息网每日信息的更新。
第十四条
各栏目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
第十五条
网站各栏目的上网信息由网站领导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经网站领导审核批准后的信息由专人组织上网。
第十七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机构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为了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每天监控网站的运行状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网站领导汇报,避免泄漏秘密、造成损失。
第六章网站信息备份管理
第二十条
信息备份分为原始信息的备份和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原始信息的备份是为了保证信息采编工作的可回溯性,即能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找到信息的来源和问题的根源所在;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主要是为了防止加载或其他因素导致的信息丢失,用于迅速恢复。这两种备份共同保证了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
原始信息备份
第一项
从互联网获得的信息内容,必须对原始文档在本机上进行备份。本机备份必须至少保存半年内的原始文档,半年后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整理删除。
第二项
从其他介质采集到的信息,如各地打私系统的工作简报、图书、期刊、内部资料、光盘等,应该妥善保管原始的介质,以备今后查验。
第二十二条
信息采编在完成工作后,应该对生成的用于信息加载的数据文件在本机进行备份,期限为最少半年,半年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删除。
第七章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审核,由网管员进行初审,然后递交网站领导,经审查同意,网管员方可将信息上传。
第二十五条
打私系统各单位需更新或发布的图文资料,经报请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网站管理员在网站后台管理平台上对外发布,并由网管员做好信息发布记录(包括信息内容,发布时间,操作者,主管领导签字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凡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擅自发布到网上,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给国家、单位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网站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网站的技术维护人员有责任负责电子邮件举报人员及内容的保密。
第二十九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保密工作的技术支持。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和应用,登录口令不得转告或泄漏予他人。
第三十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需定期维护网站,保障网络平稳运行。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市教育信息网安全的活动:
窃取市教育信息网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未经允许,对市教育信息网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市教育信息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任何用户未经网络中心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其他危害市教育信息网安全的。
第八章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溺水教育规章制度 篇2
一、建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政教处→班主任→学生
校长→德育副校长→
教研组长→体育、政治教师→学生
二、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流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公用泳池、河流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成人陪同。
3、遇溺水发生,必须大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 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 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5、在天然水域游泳要注意:
(1)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2)在海中游泳时,必须了解潮汐情况。
(3)总是与海岸线平行游。
(4)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5)了解水温,最理想的是27摄氏度。
防溺水教育规章制度 篇3
一、 学校的一切收费纳入镇(处)教委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 镇(处)教委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小学300元以下,中学5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小学300元以上(含300元),中学500元以上(含500元),需支审批表,报镇(处)教委副主任审批。
三、 各项收入来源,要求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存放资金。
四、 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人审核后,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报销。
五、 会计、出纳要钱帐分开,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六、 各项专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单独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 严格控制借款,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收回或结算,因出公差借款要在返回三日内结清。
八、 学校实行帐务公开,按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镇(处)教委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