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规章制度实用15篇》
加班规章制度(通用15篇)
加班规章制度 篇1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3.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3.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4.1. 加班工资结算
4.1.1.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起实行。
加班规章制度 篇2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需在标准工作时光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张抢修除外。
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暂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需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光,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4、不能在规定时光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值理由,其实际加班时光将视为无效。
5、因突发状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6、因特别状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光,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光举行监控和评估。
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按照实际加班状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挑选的加班结算办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举行考勤处理。
2、加班时光按照《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光少于预计加班时光按实际加班时光确定。
四、加班结算
1、加班工资结算
2、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5、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6、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7、晚上支配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加班规章制度 篇3
加班调休制度管理制度
加班调休制度管理制度规范加班管理,避免工资争议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应该休息的时间工作。
实践中,几乎每个用人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加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也往往会接受单位的加班安排,甚至出于种种原因主动自愿地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双方对加班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导致加班争议成了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类型。
对单位来说,只有未雨绸缪,事前建立规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潜在的加班工资争议风险。
明确工时制度
我们国家的工时制度可以分为三类: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有三项要求:
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三项标准:
1、平时加班1.5倍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倍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资。
可见,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限制比较严格,而且企业负担的经济成本较大。
加班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加班规章制度 篇5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方案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支配加班时,必需结合加班人员身体情况,对加班频次、时光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光的间隔做出合理支配,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支配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惟独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歇息时光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延续生产、运送或作业的。
2、须利用歇息时光和节假日停产时光举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其他缘由,威逼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张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张任务的。
5、普通状况下工作做不完,延伸工作时光的不算加班,惟独在自己不能控制的状况如审计、盘点、月末结账、协作外单位设备安装等特别状况下增强工作时光的,作为加班计算,
四、加班规定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普通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需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别状况除外)。当月加班时光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光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光必需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光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常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纳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需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别状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按照工作状况准时换休,原则上必需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缘由,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支配换休的`,按规定举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所有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照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光。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状况统计核对。核对发觉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全都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加班规章制度 篇6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加班规章制度 篇7
为了规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类型及申请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______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三、统计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个月末要对加班进行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四、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5、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五、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________元。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________元。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________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________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加班规章制度 篇8
为了规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风险提示: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类型及申请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x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三、统计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个月末要对加班进行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四、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5、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五、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xx元。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x元。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加班规章制度 篇9
一、基本原则
加班应以满足酒店正常运营为前提,牺牲员工歇息时光,完成部门或领导支配的指令性、突击性或专项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时光加班的。
二、加班范围及审批流程
因工不能支配调休的正休天数计为加班天数。
(不计入加班的情形: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伸的工作时光,不计入加班;因工作业务不娴熟、业务不精、业务水平低下或因工作支配不当,抓得不紧,缺乏方案性,效率低下等而延伸工作时光的均不计入加班。)
1、部门需要员工因经营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交人力部审核后,经酒店总经理审批生效;《加班申请单》一式三联,部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各一联;
2、酒店或酒店人力资源部因经营需要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加班的,审批流程同上;
3、因经营需要的'特别状况,经酒店总经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资源部先直接支配后,再补手续;
4、全部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请单》为准,否则不予以记加班。
三、加班调休或加班费计发标准
1、按照酒店和部门的详细经营状况,酒店人力资源部和东旭锦江国际酒店部门要将员工因工作产生的加班,以在当月调休为原则,加班不得累计到下个月;调休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2、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除法定节假日外)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x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员工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光应当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若浮现因部门工作支配不当或不应当计入加班的情形浮现以及虚假状况,部门负责人应担当责任。
本方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加班规章制度 篇10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类型及申请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______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三、统计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个月末要对加班进行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四、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5、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五、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________元。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________元。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________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________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加班规章制度 篇11
1、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本职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员工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分内工作的.超时工作,不作加班论。
2、特殊工作需要,或人手紧张需要加班,部门经理可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送总经办备案;临时应急加班,部门经理可先安排人员加班,但必须在第二天补填《加班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送总经办备案。
3、原则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门经理必须严格把关,规定加班人数和时间,填写加班表格,报总经理审批,送总经办备案
二、加班处理:
1、当月的加班在当月以同等时间予以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需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累计补休或补薪。
2、未能安排补休的,国家法定假期加班以补薪计酬方式发给员工。
加班规章制度 篇12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3、5-4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五、加班申请、审批、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六、加班分配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七、员工的.加班计酬标准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3、5-4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规章制度 篇13
为了规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掌握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别状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全部员工必需听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协作或供应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支配协作工作。
二、加班类型及申请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终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支配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育员工做方案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假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别状况需要临时方案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xx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假如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根据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照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三、统计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个月末要对加班进行统计,作为支配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四、加班补偿
1、员工平常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实行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公司支配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实行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由于公司的缘由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支配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支配。
5、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需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赐予加班调休。
五、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xx元。
2、为猎取加班补偿,采纳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觉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xx元。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虚报加班的,根据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担当,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担当,并依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支配加班的,根据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担当,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担当。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加班人员、频次、时间支配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
加班规章制度 篇14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保证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层级签字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2)生产车间人员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例外。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班次安排和轮休计划,在不空岗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四、加班认定
1、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不主张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属于职责范畴当中,不能算为加班。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时间为下午17:00以后需加一个小时以上者才为有效加班时间。(加班以1个小时为起点,超过1小时后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0.5小时的不计入加班时间。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2、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于周休、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
3、公司对生产人员的加班根据生产任务有效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好人员、时间和工作强度。并于加班前一天16:00前向总务人事部提交《加班申请表》。
4、司机加班特指赴接送客人及领导的加班(因生产任务的'加班本【加班管理规定】适用)。司机适逢工作日以外时间、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接送客户或领导的,赴机场及上海站按以下规定给与加班时间:
(1)赴上海浦东机场:3.5小时/次;
(2)赴上海虹桥机场:2.5小时/次;
(3)赴上海新客站:2.5小时/次;
(4)赴上海南站:2.5小时/次;
(5)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如赴宾馆或外地的)。
需要司机赴机场接送人员的情况下,公司总务部应事先开具【派车单】,凭公司派车单结算加班费或开具调休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加班: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2、在合理的指令工作日内,因个人工作失误及其它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及工作任务造成延时的;
3、为获取加班费或调休,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拉时间造成延时的;
4、节假日参加各种培训的受训人员;
5、平时工作日在公司因接待客户延时的;
6、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陪同公司领导共餐的;
7、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司组织的团体活动,如:忘年会、聚餐;
8、出差加班未提交客户单位证明的(该证明须客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列有详细的加班时间);
五、加班申批程序
1、平时工作日、双休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加班的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2。法定假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加班的前一个星期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根据加班时间,一律安排调休。
(2)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按公司【工资支付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补贴规定的,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责任监督
1、由部门负责人、总务人事部、总经理共同监督完成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3、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服从管理者,公司通报,进行相应罚款。
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5月日起实施。当国家及上海市法规变更的,本规定所涉及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加班规章制度 篇15
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必须原则
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须为前提,即必需是为了完成局支配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
为确保职工歇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开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浮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光,然后由局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详细规定
(一)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局支配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需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实行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光等适当的.工作和歇息方式,确保职工的歇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下列状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1、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伸工作时光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光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光及加班费计发标准
1、法定加班时光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时光与折算:加班工作时光按正常工作日时光执行,自3小时开头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电话或实地查岗,发觉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电话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计发标准采取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天天再分离加20元。
(1)局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x3x0、7+20元
(2)加班期间浮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觉一次扣罚50元;浮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本人有意延伸投递时光,不严格根据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觉一次扣罚50元;管理支撑人员擅自脱岗、加班期间工作不作为,造成业务大量积压,影响工作效率的,扣罚50元。
(3)法定节假日工作期间,发生一起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诉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全部加班费;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三、加班审批与加班费核发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准时填写“申请表”,呈报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由局指定专人按上报人数到局领取局加班费总额,然后按照局详细加班人员根据加班费计发标准分离核发(加班考核状况由当日值班人员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门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光应完成的工作任意迟延到节假日加班完成;若浮现在正常上班时光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误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误论处。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避开漏报;加班若浮现虚报、漏报状况由上报人员负责。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属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