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的规章制度(热门三篇)》
药房的规章制度(精选3篇)
药房的规章制度 篇1
一、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购药需求,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房须设专门人员负责药品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拆零销售工作。
三、药房须设立拆零专柜配备专用的拆零工具,如天平、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四、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
五、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尚无的药品应在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存原包装。
六、拆零后的药品如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药房的规章制度 篇2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职责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务必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务必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内含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品每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品存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药品柜等。
药房的规章制度 篇3
起草人:_____
审核人:_____
批准人:_____
执行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草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审核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版号:_____
1、目的:为对公司的计量仪器、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合理的使用和维护,满足操作使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X部令第90号)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计量仪器、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部、行政部、门店管理部、各门店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总部的设施设备的管理。
5.1.1、操作人员由质量管理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1.2、仪器操作人须依据机器操作说明书操作及保养各仪器设备。
5.1.3、各检测仪器、设备除指定操作人外,其它人员未经质量管理员批准,不得使用及操作。
5.1.4、每次开机前必须检查仪器状态是否正确、电压匹配正确才可使用。
5.1.5、定期清洁各仪器、设备及其工作台环境,保持各设备及其工作环境的整洁。
5.1.6、除质量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拆卸各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质量管理员应定期安排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1.7、操作员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5.1.8、下班后切断各仪器、设备电源,清洁并整理各设备及其辅助工具,并按指定位置及方式摆放整齐,填写好《设备使用登记表》。
5.1.9、操作人员应相互通报该仪器、设备使用状况,预防设备故障。
5.1.10、工作人员发现违犯操作及非操作人员操作者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对隐情不报者经查实严肃处理。
5.1.11、冷藏、冷冻的设备由质量管理员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做好使用记录、温度数据的采集、设备的验证和校准。
5.2、门店的设施设备的`管理。
5.2.1、设施设备是指为保证药品经营所必需的营业店堂、药品陈列展示的柜台、货架、存放药品的地垫、温湿度调控设备、防虫防鼠设备、安全、消防设备,电脑收银系统等。
5.2.2、门店应保持环境整洁、宽敞明亮,营业场所与办公、生活区分开,主通道通畅,符合药品销售和消防要求。
5.2.3、门店必须按规定配置以下设备:
A、便于药品陈列展示、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货架、柜台、壁柜。
B、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温、湿度调节设备。
C、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D、经营中药饮片所必须的临方炮制的设备。
5.2.4、营业场所门窗必须严密。间应门窗严密,安装排风扇,不得与营业场所直接相通。排风扇应有与外界隔离的防虫、防鼠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