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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补充规定【通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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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补充规定(精选6篇)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力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社区工作人员形象,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干部管理制度。望所有干部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考勤制度:

一、迟到、早退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扣工资10元,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50元。超过两小时,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日工资计算:月基本工资除以二十二个工作日),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30天,将按国家公务员条例予以辞退。

2、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罚(50-100元)。

3、请假程序: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出具请假条,先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领导批准持请假条在办公室备案。遇有特殊意外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得由其他工作人员代话。

4、准假权限范围:警务室工作人员请假由警务室警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警长批准后;告知社区主管领导。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半天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5、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值班时发生迟到、早退、不到岗的现象,严格按工作时间考勤执行。

6、社区考勤一月一汇总。全体工作人员每月考勤汇总后,在社区范围内通报。因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发生的罚款,应以现金的方式三天内交到办公室。

二、病事假管理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的,凭指定医院医师证明,向单位主管领导申请病假。病假到期后,持医院发票报办公室销假。

2、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

3、凡弄虚作假取得休病假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二)事假

1、工作人员处理私事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2、事假每人每月不超过2天。每月事假累计超过两天者,每超一天扣50元。

3、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函大、业大等类学习,需脱产上课的,持授课通知单在办公室备案,按照休假第3条执行。

(三)休假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如下:

1、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2、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十四天。

3、病假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事假年累计超过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不影响当年休假安排,意外受伤的视条件状况给予处理。

(四)婚假、丧假、产假的管理

1、职工初婚,按法定年龄结婚(汉男青年满23岁,女年满21岁;少数民族男满21岁、女满19岁)婚假3天。职工初婚属于晚婚的(汉男青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少数民族男满23岁、女满21岁),再增加婚假

20天。

2、丧假3天(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对待)超假需另行请事假。

3、产假90天。初婚晚育120天,哺乳期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为10个月)。居委会工作人员按时在考勤人员处报到。

4、实施计生手术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年底考核和评优的规定

1、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2、病假年累计超过24天,事假年累计超过24天者,不参加年底评先选优。

(六)其它未列明事项,按有关文件法规规定执行。

综合制度

(一)南社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一律挂牌上岗,着装整齐,不得穿奇装异服或拖鞋上岗,警务室工作人员、社区保安一律穿着制服。

2、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办事群众。

3、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维护民族团结,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正确处理工作中产生的矛盾,不造谣,不搬弄是非。

5、塑造自身形象,严禁酒后上岗。(酒后上岗者罚款100元。)

6、工作责任心强,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7、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办公场所禁止大声喧哗,扰乱办公秩序;禁止在办公室吃零食。

8、工作中讲大局,讲协调,维护整体利益,不搞小集团利益。

9、服从组织分配,不消极怠工。

10、认真学习,勤奋工作,比业绩,比贡献。

(二)服务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完善办事处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将优质服务纳入日常工作,

结合办事处已有岗位责任,进一步完善如下:

1、工作中,严禁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或互相推诿扯皮。

2、认真提高工作效率。热情接待群众。推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询问时,要耐心解答,详细讲解,保证让群众满意而归。

3、社区领导要督促好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勤奋工作。

4、工作中发生办事拖拉,与群众争吵,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辞退等措施。

(三)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管理办法

为认真加强和改善社区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群众满意,特制定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管理办法。

1、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单位考勤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期间严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随意离岗,脱岗。

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前来办事群众不得刁难,推诿扯皮。对因离岗脱岗造成的社区办事效率低下,让群众久等现象要严肃处理。

3、对擅自离岗脱岗1小时以内的人进行批评教育,离岗脱岗1小时以上不满2小时者,给予警告。

4、对离岗脱岗2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5、对因离岗脱岗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后果的,除责令在社区会议上做检查外,将严肃追究责任。

6、社区考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现象如实汇报不得隐瞒,如发现互相包庇者,一经查实,责令在社区会议上做出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7、社区主要领导不定时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本工作制度内容。

综合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挂牌上岗,着装整齐。一次未挂牌罚款10

元;穿奇装异服或拖鞋上岗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2、上岗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杂活、私活,发现一次扣20元。

3、保持办公场所的秩序和严肃性,禁止大声喧哗。维护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办公室卫生差,杂乱无章的,一次扣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20元。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并在社区会议上进行通报。

5、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与办事群众发生口角吵闹者,不论对错,一次扣50元。

6、工作中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一经发现严格按离岗脱岗管理办法执行。

7、工作人员不得无故串岗,发现一次扣20元。

8、工作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处理。

9、不服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态度不端正,对本职业务心中无数,工作中造成失误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理。

10、严禁酒后上岗,发现酒后上岗者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旷工论处。酒后上岗并寻衅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的处理。

11、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如发现将公共财物占为私有者,一经查实,除原物退回外,同时予以纪律处分。

12、维护团结,正确处理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发现有人为制造工作障碍,造谣生事,搬弄是非,影响工作者,除责令在干部大会上做出检查外,将严肃处理。维护民族团结,对蓄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事端者,予以警告、停职待岗直至除名的处理,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13、维护集体荣誉和本单位荣誉。八小时之外发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影响本单位声誉的事,一经查实,处罚200元,责令在社区会议上做

出检查,同时视情节轻重以予通报批评、停职待岗、纪律处分。

14、最差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不服从分配,无责任心,工作无成绩,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或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服务态度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者,由社区领导、负责人对其做出鉴定结论,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理。

15、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思想,要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现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的行为,由单位做出鉴定结论,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

16、补充说明:

1、工作人员待岗期间工资一律停发。

2、对违反本办法第1-7条的,视为轻微过失,取消本人当月奖励(月奖励计算:年度考核奖励工资除以十二个月)。

3、对违反本办法第8、9、10、11、13条,情节轻微的视为一般过失。取消本人本季度奖励,不参与年终评先选优。

4、对违反本办法第8、9、10、13条,情节较重的,视为重大过失,取消本人全年奖励,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5、对违反本办法第11、12、13条,情节严重的,视为特大过失。

霍尔果斯口岸X居委会

20xx年1月1日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篇2

一、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凡本公司除经理级以外的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三、出勤补充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卡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后交人事部存档。当月因个人原因补卡超过5次(含5次)的,记旷工一个班处理。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或累计次数超过10次的,以旷工一个班处理。。

3、员工打过上班卡后必须马上进入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外出及回宿舍办理私事,违者根据其情节每人/次处罚10~50元。

四、公出补充规定

1、员工需外出办理公事,应填写《公出单》,若在打卡时间范围内,必须要先打卡后外出,并保持手机开机状态;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填归来时间,正常补填时间不超过24小时,逾时作未打卡处理。

2、员工公出期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宜,一经发现,根据其情节每人/次处罚20~100元。

五、 加班补充规定

1、加班应预先计划,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提前经过其直接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实行。如遇突发事件或客户需要进行加班, 必须在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并补填《加班申请表》,任何没有提前申请及审批或不被批准的加班被视为个人行为,加班期间应正常打卡,否则不予记加班。

2、员工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销售、市场、设计、技术等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调整的时间不记作加班。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其他需要临时加班的,应主动加班工作,加班不计加班费或调休。

五、请假规定

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因病或因伤须于工作日休息或就医的,应该事先向其直接主管经理请假,并填写《员工请假单》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如果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的,经总经理批准后,还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需请长假的员工必须提前15天向人事部门申报,经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后,做好工作安排方可休假。

2、部门主管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2天内(含2天),由其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即可;请假2天以上需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人事部

20xx-11-16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篇3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通知如下:

一、考勤是考查员工工作出勤情况的记录,公司考勤实行记载式和电子考勤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员工考勤记录必须真实。

二、电子考勤打卡:公司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等进出公司时必须按规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员)。

三、记载式考勤:公司各部门(车间)确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记载考勤。每月考勤核对无误,并在“考勤员”一栏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行政部。

四、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所有员工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员工外出办事必须先报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办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时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当天或次日回公司后报单位考勤员核实记载。

外出办事批准权限:

1、部长以上,报公司经理同意;

2、主管、主任,报各部部长同意;

3、其他员工,报各单位负责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卫办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及进出公司打卡情况,对违规打卡行为进行登记后报行政部。

七、电子和记载式考勤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做到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或包疪、隐瞒虚假事实,一经发现,扣罚当日工资;属考勤员或单位负责人审核责任的,追究相应责任,扣罚考核分2分/人次;情节严重的,

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11月18日起,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篇4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员工队伍也在急剧增加,为严格加强公司各项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在执行原《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同时,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第1条 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所有员工外出前要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或《出差申请单》,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由主管副总签字,上述申请单均需提前一天填写,在次月1日(含1日)之前递交人力资源部,在次月1日(含1日)前没有接到各种申请单的,人力资源部不再向本人索要,直接按照当月打卡标准计算考勤。对部门员工违反本规定的,每6个月累计一次,记载在员工半年考核表中。

第2条 对忘记打卡的员工,按照审批程序当天填写《忘打卡说明》,于次月1日(含1日)之前将《忘打卡说明》递交人力资源部,并在当月薪资中扣款20元/每次,如在当月累计3次以上者,在当月薪资中扣款30元/每次。

第3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5分钟之内迟到的,不计迟到。迟到时间规定在35分钟之内,每迟到5分钟(不足5分钟的以5分钟计)罚款5元,直至罚款30元。迟到35分至1小时按旷工0.5日罚款,迟到1小时以上至2小时按旷工1日罚款,迟到2小时以上按旷工2日罚款。严禁找其他借口避免迟到罚款,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第4条 员工在下班之前提前离岗的,按早退计算,每早退10分钟(不足10分钟的以10分钟计)按旷工1日罚款。

第5条 对各销售部门办事处员工的考勤,由销售助理严格按照每天日志、月考勤汇总、出差天数详细统计后递交人力资源部。若办事处经理对本部门员工(或合并办公员工)的 每天日志、月考勤汇总、出差天数记载不全或记载重复、有误、作弊的,部门经理负连带 责任,每出现一次在对部门经理的考核分中减5分。

第6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为1日(含)之内,超过1日以上的,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审批流程报批,每月最多3次,严禁部门经理为本部门员工分多次、连续日期的签批在权限之内的请假单。请假需提前申请,当日请假无效,病假除外,

部门经理的考核分中每次减5分。 若请病假需提供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如有部门经理违反本规定的,在对

第7条 公司只有生产部门员工加班有加班费,并按照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严禁生产人员下夜班时连续上白班,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员工连续上班的,要有本部门组长详细填写原因,报部门经理和主管总工程师签字。生产部门员工的平日加班,要有员工所在的小组 长填写加班内容、理由、签字后报部门经理签字;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报部门经理和总工程师签字。如需调修需提前申请,当日申请无效。

第8条 除生产部门以外的其他所有员工利用非上班时间工作没有加班费,没有调休(参加招聘会除外)。若技术人员经总工程师的准许,需要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可计加班费或调休。如需调修需提前申请,当日申请无效。

第9条 若公司员工(或各办事处员工来公司总部的)在上班时间聊天、看报、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睡觉、查阅与公司业务无关网页的,被发现者在当月扣薪50元/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每发现一次在对部门经理的考核分中减8分。

第10条 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

第11条 各销售部门分管的办事处由部门经理负责转达本规定内容。

第12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规定的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篇5

为了规范集团员工考勤管理,明确相关福利待遇政策的落实,经总部领导研究决定,对《考勤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 关于出差假期补休的问题:

集团员工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恰逢因公出差,而无法回家休假者,可于回总部后申请补休。

1、补休以国家法定假日日数为限,按1日补休1日标准执行,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或补贴。

2、补休条需经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批确认;补休时效以半年为限,逾期者不予补休。

二、 关于长期休假的待遇问题:

1、员工申请长期因私事休假,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和绩效、管理奖金、分红,但不影响业务提成发放。

2、员工的非因产、病、婚、丧全年累计事假天数超过30天的,不享受年终分红和奖金。

3、员工申请休产假,休假期在90天内的,不影响工资和绩效、管理奖金、分红发放;但休假期超过90天的,休假内仅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三、关于生日奖金发放的问题:

1、员工生日奖金仅限于转正后员工享受,入职但未转正的员工不享受生日奖金,但可以享受半日的生日休假。

2、因公出差恰逢生日,未有享受生日假的员工,可在回总部一周内,申请补休半天生日假。

三、 病假的证明问题:

员工因病请假在1.5天内的,可凭社区诊所的证明核报病假;超过1.5天的病休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核报病假。

特此通知,请集团总部各部门、各省公司负责人组织员工学习、进行宣贯执行!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篇6

一、目的 学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为完善公司考勤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考勤手续办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学大教育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V2.0》的补充规定,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专职员工。

三、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工作日延时:因工作需要,正常下班时间过后需要继续工作的,一律不予计算加班。

2、休息日加班:因工作需要,休息日需要继续工作且工作超过8小时,计为休息日加班。

(二)加班审批

1、全体员工加班需提前申请,经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HR负责人复核后方可执行。

2、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加班(或相关权限主管外出)者,应在加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逾期提交不予加班认定。

3、主管(正职和副职)加班审批:

1)总公司各部门主管的加班由直接经理及总裁进行审批、人力资源总监进行复核。

2)分公司部门主管加班由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分公司人事经理进行复核。

3)校区部门主管的加班由校区总监和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分公司人事经理复核。

(三)调休审批

1、员工在已有加班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调休,调休经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2、主管(正职和副职)调休审批:

1)总公司各部门主管的隔级经理为总公司总裁,调休由总裁进行审批。

2)分公司部门主管调休由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3)校区部门主管的隔级经理为分公司(副)总经理,调休由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四)年休假资格认定

为简化员工工龄资料收集及认定程序,对员工工龄按年龄和学历分为几种认定方式:

1、 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以员工本科毕业时间为工龄起始时间。

2、 全日制学历为大专(含大专)以下的,以员工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为工龄起始时间。

3、 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为工作后继续进修的,以最早第一学历时间为准。

4、 全日制学历为大专(含大专)以下的,如果其参加工作时不满20周岁的,不予工龄认定。自20周岁(含20周岁)以后,开始累计计算工龄。

5、 员工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明以员工提交给HR存档的资料为准。员工无任何学历证明和工作证明存档的,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

6、 对于个别工作年限较长(20xx年以上),难以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的员工,由HR负责人和总裁(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工龄认定。

7、 按以上方式认定的工龄适用于员工医疗期核定。

(五)年休假申请条件

1、员工入职一年后方可申请年休假。

2、员工两次年休假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小于12个月。

四、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