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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模板三(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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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模板三(通用3篇)

承揽合同模板三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甲方新上建德市档案馆迁建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102496元;(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2次结清,其中:

(1)合同签订3天内应付工程款的70%(计70000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20xx年月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

承揽合同模板三 篇2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承揽方(全称):______

定作方(全称):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2.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____________

3.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______________

4.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

5.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_________

7.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

9.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向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

1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承揽人:                                         定作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人:定作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住址:住址:

承揽合同模板三 篇3

【判断题】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对 、错)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判断题】

运输合同中,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如果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则托运人不再承担责任。( )

(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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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

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1] 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