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乐器买卖合同(汇总三篇)》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精选3篇)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其从村民龙____购买的建房地基以总额肆万元(40000.00元)的价款转卖给乙方,乙方用于房屋修建,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况,该地块位于____区河西办事处新庄村云____懂前至公路,后邻______,左邻______,右邻______,地面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款项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权责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将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续和票据转交给乙方。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甲方负责协调地基开挖过程中的土地纠纷。
3、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权属纠纷的,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
4、该块土地出卖过程中的相关费、税全部由乙方负责。
5、如遇国家征用,房屋及土地相关补偿全归乙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违约或者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除承担已产生的费用外,还要按对方已付资金数额支付违约______赔偿金。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 篇2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经长兴县教育局批准,由教育局招投标分中心对小学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乐器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1、乐器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方式:甲方在乙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2、甲方应对乐器名称、产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验收。
3、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国家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第四条 交付方式
乙方在xx年 10月 26 日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长兴县夹浦镇鼎甲桥中心小学
第五条 搬运费用
搬运费用由 乙 方承担。
第六条 支付方式
乙方交货后,经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0%。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 壹 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工期,准时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须按总工程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工期的罚金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款项,否则,每拖延一天,甲方须按总工程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付款的罚金给乙方;
3、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属于免责条件;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县教育局招投标中心 壹 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_____买卖公墓墓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
注册地址:_____注册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发证机关:_____
通讯地址:_____电话:_____
现住址:___
使用人姓名:___性别:___
使用人姓名:___性别:___
买受人与使用人的关系:与_____;与_____。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经批准建设公墓。
公墓名称。公墓设置文号:_____。
第三条标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体、格位的统称。标的物的使用权为乙方。
第四条墓位数量数量:__座。编号:_____。
第五条墓位材质:_____。
第六条墓位款项(人民币)
一、墓位总价款: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__元。其中:
(一)墓位费: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 _元,¥__元。
(二)管理维护费:__年,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元。
(三)其它费用: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作为定金,计¥__元。
(二)乙方于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贰拾年。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的违约金计¥___ 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的违约金,计¥___元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因违约甲方的《墓园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凭本合同、购墓发票《墓位证》领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条《墓位证》由贵阳市民政局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乙方要求迁移使用人骨灰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费用,乙方迁移骨灰后,即放弃该墓位的使用权,本合同完全终止。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体损毁、骨灰毁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染造成碑体变色、损坏,甲方可采取登报公告或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甲方未尽到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
一、仲裁:向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诉讼:向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参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其它条款:___
出卖人签字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表人:___
业务经办人:___
电话:_____
邮编: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
受用人:___
使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电话:_
邮编:_
___年_月_日
公墓墓位销售合同
公墓墓位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