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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证书商标侵权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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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证书商标侵权(精选3篇)

作品登记证书商标侵权 篇1

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商标是甲方于年月日被核准注册的,类别是第类,商品包括: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为第号。

二、被许可方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同意将商标许可给乙方在商品上使用。许可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需要续签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

四、乙方使用该商标的承诺:

(一)在使用该商标期间,所生产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认真维护该商标的信誉。

(二)发现有假冒侵权行为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防范。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作品登记证书商标侵权 篇2

甲方:

乙方:北京润文商标代理事务所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作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协议签定后,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有关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内、涉外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申请费用如下:

1、国内商标申请、转让、补证、撤消三年不使用,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2、国内商标续展注册,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有效期内)。

3、国内商标变更注册,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4、国内商标注销申请,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5、国内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6、国内商标异议申请,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7、国内商标异议答辩,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8、国内商标复审案件,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9、国内商标复审答辩,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10、涉外商标的注册申请(内到外),根据不同国家,双方协商代理费用。

11、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乙方代理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12、有关其他商标事宜双方协商确定(例:商标买卖、商标案件打假等)。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就相关事项的工作;

2、 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商标注册进程的信息;

3、 甲方应按约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费用;

4、 为能顺利办好本合同商标事务,甲方须办理以下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 甲方为自然人注册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甲方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办理商标申请注册的,提供商标图样;办理商标转让、许可、变更的,提供《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3) 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

4) 商标申请注册的,告之乙方在该商标上使用的具体商品;

5) 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提供的材料。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约获得报酬;

2、 乙方应负责商标申请书件的递交,转发商标局文件,关注商标进展及代领商标注册证等工作;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的相关信息;在收到商标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含受理文书、审查

意见、公告、异议、答辩通知、驳回、核发商标注册证书等)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甲方,并提供合理处理建议;如因甲方原因(超过期限、证据不充分等)导致费用增加、权利丧失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4、 乙方应提供注册所需的格式文本。

四、甲方将商标注册所需款项以现金或汇款形式支付乙方,乙方收款当日将申请文件递交商标局或商评

委,并为甲方开具申请规费的发票,甲方若需多开发票数额,多开部分所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承担(税率8%)。

五、双方约定

1、 甲方不得因为甲方自身过错、商标本身注册性及与其它在先权利冲突等非乙方所能预见、克服或

避免的原因造成注册失败或其他损失,要求乙方退款或索赔;

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标查询后,如遇因空白区时间内有完全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导致申请被驳

回,乙方不承担退款或赔偿责任。

六、乙方不直接与申请人联系,不得泄露甲方的所有情况。

七、合同期限:一年。(注:到期前一个月可续签,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时,即可终止本合同。)

八、上述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备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以下联系人负责联络,若联系人有变动,必须及时告知对方,如一方未尽告知义务影响联络,造成损失由该方承担;

甲方: (章戳) 乙方:北京润文商标代理事务所 (章戳)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作品登记证书商标侵权 篇3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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