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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8篇】》

时间:

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1

房屋建筑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调一致对 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宿舍楼室内外装修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电气管线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合同约定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防渗漏为2年;

2、装修工程为2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合同约定内容。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我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合同约定内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人(全称):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大邑县斜源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成都市尉洪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工程 大邑县斜源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一标段 合同段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

2、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为 12 个月。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3在设计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 %。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在扣除应扣费用后一次性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给承包人。6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模板 篇3

防水工程质量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1、凡是我公司直接与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所承担的义务,与业主方紧密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施工,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决不允许有任何违反规范的现象发生。

2、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公司将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指导,确保防水工程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3、我公司进场施工,欢迎发包方对我公司施工的工程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保证决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坚决杜绝偷工减料的现象发生。

4、我公司在施工中,将派专业技术人员与业主方做好协调工作,并对我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等进行全程监督, 对我方的成品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因不慎的人为损坏进行监督检查及相应保护工作,确保我方的防水质量达到设计、规范及业主要求。

5、我公司施工的防水工程如系我方施工质量的原因或我方监督不力所造成的渗漏均由我方负责返工,不收任何费用。

6、凡我公司施工的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如有渗漏,确系我公司施工或材料质量造成的,我公司及时进行无偿修复,本公司将在接到电话(0724-2445858)后24小时内上门服务;在保修期内,若有人为原因造成的和建筑物结构变化(如沉降、改造等)造成的渗漏我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

******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2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4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整修完毕。(学生住宿承诺书)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5

为充分发挥中介的市场媒介作用,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良好形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为在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中介市场的从业机构,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

1、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

2、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中介服务,切实保护和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3、保证所提供的房源信息客观公正,不提供虚假材料,广告宣传不夸大、不误导,不损害当事人利益;

4、保证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委托,不给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者权属有纠纷、权利受限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保证代理销售的新建商品房符合上市销售的条件,不给未取得《XX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进行销售代理;

6、保证按政府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中介服务费;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违反规定多收费的,双倍退赔多收费用;有赚取差价行为,双倍退还所收差价。

7、保证严格履行合同,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双倍退还所交定金因中介原因致使合同签定后当事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双倍退赔合同约定的中介费用。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6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开发商)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 《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房屋保修,甲方全权委托后期选聘的物业公司进行相关工程保修事宜的协调和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该物业公司的管理。现甲、乙双方就相关工程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1.保修范围及期限 1.1.保修范围:

1.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1.2.质量保修范围

1.1.2.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详见合同协议书承包范围。1.1.2.2.下列情况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2)不可抗力造成。1.2.保修期限:

1.2.1.项目保修期如下: 自基坑支护监测结束之日起两年。1.2.2.除1.2.1至1.2.8所列工程外,质量保修范围内的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均为2年。

1.2.3.以上保修期限,均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保修期起始日期计算。在保修期限起算日之前,乙方对上述全部工程仍承担保修责任。

1.2.4.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维修后的时间点距离保修期满小于1年时,维修处的保修期调整为从修复之日起1年。

2、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2.1.合同项目取得竣工备案前1个月,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模板详见附件1)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应无条件认可并全部承担。维修负责人或其联系方式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联系到乙方现场维修负责人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负责相关维修事宜的确定。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予答复的、在约定时间内不能赶到现场维修的、或乙方的维修质量及服务不能满足甲方或业主要求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及相关赔偿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予以无条件接受。

2.2.一般维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如业主户内墙面局部裂缝、墙地面局部轻微渗漏、全装修局部部品部件非使用功能障碍的、公共区域局部墙面材料修复等)发生后,对业主户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观感质量缺陷在较长时间内暂时可以固定,无明显扩大损失趋势的维修;或公共区域经济损失、观感质量缺陷、局部使用功能缺陷的在较长时间内暂时可以固定,无明显扩大损失趋势的维修等。甲方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挂号邮寄或当面递交签收等方式通知乙方保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或甲方指定时间内到场落实维修方案、维修进度、工期,并以书面形式交给甲方同时组织维修人员。在集中返修期内,乙方须驻场维修,驻场主管人员应视为已获得乙方的授权(有决策权),驻场时间为3个月(视整改的完成情况适当增减),并在退场后做季度回访;在集中返修期外,乙方可退场,但保修期内乙方仍需履行维修责任,并做季度回访。如遇重大质量事故,需乙方再次返场并驻场维修。驻场维修的完结率达到95%才能退场。

2.3.应急维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如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线路,燃气等紧急故障(如上水管爆裂,层漏,门窗渗漏,屋面漏水,漏、断电等))一旦发生后,对业主户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较短时间内可能会较快扩大的、直接影响使用功能,从而对业主正常生活造成一定障碍的;公共区域经济损失较大(金额大于5000元)且存在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造成使用功能缺陷直接影响业主生活的。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可当场维修的在6小时内完成维修,不能当场完成维修的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全面完成维修的时间并填写应急维修确认单。

2.4.应急抢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如上水管爆裂,屋面漏水,漏、断电等)一旦发生后,对业主户内或公共区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较短时间内可能会迅速扩大的、直接关联业主生活正常化或财产安全性的相关维修等。乙方有驻场人员的,接到甲方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险止损,可当场维修的在6小时内完成维修,不能当场完成维修的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全面完成维修的时间并填写应急维修确认单;乙方无驻场人员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第一时间进行抢险止损,费用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全部并承担,同时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可当场维修的在6小时内完成维修,不能当场完成维修的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全面完成维修的时间并填写应急维修确认单。

2.5.未判定责任的维修项目:一时不能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先行组织维修,不得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维修,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从保修金中扣除。该维修项目经甲方、乙方、第三方维修单位最终确认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物业和地产客服部应积极协调。

2.6.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业主、甲方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待维修完成一年后支付。相同部位在业主一次报修期间连续维修两次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2.7.维修总时长超过合理工期的:维修总时长超过合理工期的(合理工期参考附件2《报事处理时长参考表》),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

2.8.业主对乙方维修不满意,并产生投诉的:业主对乙方维修不满意(含成品保护、服务综合质量等)并产生投诉或二次损坏、物品损失等连带赔偿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

2.9.相同部位一年内再次发生报修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

2.10.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乙方清洁工作达不到业主、甲方的要求,则由甲方安排保洁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11.乙方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3.保修处理约定条款

3.1.一旦维修条件具备且责任确属乙方的,乙方应立即维修。如果乙方拒绝维修或维修不当,甲方有权直接聘请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的15%作为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

3.2.如乙方维修后的项目在保修期内发生返修,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拒绝维修后1年保修期和保修内容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从保修金中扣除。3.3.未出售房屋在保修期截止前,由甲方会同乙方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且确属乙方责任的,其保修内容、保修期按本协议第1条、第2条执行。

3.4.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谈判,甲方对谈判结果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甲方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生效,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乙方拒绝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3.5.因乙方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协议约定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还需按每次每项维修费用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6.一个月度内发生4次以上(含第4次)维修不及时的现象时,每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3.7.因房屋质量问题或乙方保修不及时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楼盘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被曝光,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贰拾万元 的违约金。3.8.维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甲方、业主共同签字确认。

3.9.对保修责任归属有争议的,以甲方认定为准。若乙方对此有疑义,则乙方可自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鉴定,鉴定费用最终由责任方承担。3.10.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保修资格,强制乙方退场,质保期内所发生的问题将全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并从保修金中扣除。3.10.1.连续两个月维修及时完结率低于90%; 3.10.2.连续两个月维修投诉率高于10%; 3.10.3.重复维修率高于5%。

3.11.甲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维修的费用,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执行,由甲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包括违约金、业主赔偿款等),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3.12.乙方同意因乙方责任导致的一切费用(包括维修费用、违约金、业主赔偿等)由甲方直接从保修金扣除,当保修金不足以支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3.13.维修标准要求见附件3《房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附件4《维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附件5《房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3.14.现场维修人员必须做到为业主服务4条基本要求(简称1234)

1双鞋套:进门穿一双鞋套;

2句问候:进门“您好,我是旭辉维修人员×××”,出门“您还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

3块布:一块垫工具,一块擦拭维修操作面,一块擦手;

4不:不抽业主的烟、不吃业主的东西、不用业主的厕所、维修后不留垃圾。4.安全文明管理

4.1.合同项目取得竣工备案前1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总体《工程维修预案》和《维修人员构架》。

4.2.乙方成品保护用品及维修人员服装在项目交付前一个月运抵项目转存甲方,待项目交付后,由乙方至甲方处领取使用。

4.3.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确定维修方案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维修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

4.4.施工过程中,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维修施工安全措施》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4.5.乙方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整改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200--1000元/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6.乙方必须做好维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因乙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力而导致乙方人员、甲方人员及第三方受到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7.乙方在为业主进行维修作业时,如涉及影响业主装潢、家具以至人身安全等,乙方需事先和甲方及业主商定,否则,造成业主损失等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物业公司有关卫生、噪音、交通、绿化、安全、文明等规定,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5.保修金返还方式

5.1.甲方全权委托经选聘确定的物业公司负责工程保修金的支付工作。5.2.保修金的返还时间和返还金额按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5.3.保修期内报修的质量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乙方方可申请返还保修金。6.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旭辉宝山U天地项目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合同》为准或协商解决。7.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8.附件:附件a:授权委托书附件b:报事处理时长参考表

附件c:房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

附件d:维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附件e:房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附件f:备品备件使用须知

甲方: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乙方: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7

对建设单位郑重承诺,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将依据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如下: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相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参与的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确保技术质量工作扎实有效的真正落到实处。在尊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全面做好质量工作。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习图纸并编制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将责任划分到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我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3、坚决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决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决不偷工减料,严格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试验。未经检试验或检试验不合格的决不使用,若做不到甘愿受罚。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自检),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技术质量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上岗作业。

8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的管理,坚持总包管分包。分包对总包负则的原则。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总包质量管理体糸中,并对其实施管理职能。若分包单位发生质量问题总包单位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9、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质量做出的郑重承诺,若工程验收时我方达不到承诺的优良标准,我方愿接受工程造价的%作为惩罚。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甘愿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无条件自动撤出施工现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8

技2-18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名称: 郑漯高速公路收费站提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工程ZLWS-3标段 发包人: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郑漯高速公路收费站提升改造项目污

水处理工程ZLWS-3标段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自竣工之日起,向甲方承担合同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为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施工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包人(公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