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微信公众平台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优秀4篇》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学校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的开设和运行,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微信公众号名称包含“北京大学”、“北大”、“Peking University”、“PKU”、“燕园”、“未名”等与学校相关字样的,须得到学校授权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二、经北京大学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应代表学校正式成立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组织、机构,而不代表个人或课题组、学术会议等临时性团体。
三、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所、中心)、直属附属单位、校级群团组织等二级实体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党政负责人对微信公众号的合法运营履行监管责任,账号具体负责人、运营人负直接责任。教职工及学生组织、研究基地、虚体研究机构等须经由所挂靠单位提出申请。
四、腾讯公司对各单位运营公众号实行总量控制。校内各单位新申请微信公众号或对原有微信公众号进行年审时,须对现有账号进行清理、排序,进行统筹考虑、实行总量控制。
五、申请官方认证公众号时须填写《北京大学开设官方微信公众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行政负责人审核并亲笔签字后,至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签署《保密责任书》、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公众号直接运营机构为研究基地、虚体研究机构的,根据机构性质先报科学研究部或社会科学部审批。
六、每个公众号须明确账号具体负责人和账号运营人。其中,账号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一般应为对应机构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对微信公众号的基本信息、发布内容等审核负责;运营人可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或在读学生。
七、公众号名称、负责人、运营人等有关信息变更时,须及时到保密办、党委宣传部备案。
八、各微信公众号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微信公众号信息安全管理。
九、公众号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十、停止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应向腾讯公司申请关闭,并将关闭结果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十一、公众号运营中因违反本规定而产生不良影响的,由党委宣传部或保密办提请人事部、学生工作部根据《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条例》或《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账号负责人、运营人等进行追责或处理。单位管理不严、屡次发生的,暂停该单位申请微信公众号资格,并追究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
十二、本管理办法经2017年1月13日第9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浅谈微信公众平台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 篇2
内容提要:"互联网+"时代,微信公众平台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个性化与社群化等优势,是真正的互动新媒体。在学校管理中应用微信公众平台,将成为学校宣传的新媒体,师生成长的新空间,家校沟通的新桥梁。
关键词:学校管理� 微信公众平台� 应用
"互联网+"时代,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已经超越微博、QQ、人人网、短信等,成为使用最广泛的移动通讯工具。微信公众平台是在微信个人用户基础上,针对政府、企业、社团等机构设立的宣传平台,更加注重目标人群的精准性,以及线上线下的沟通性,是真正的互动新媒体。
近年来,在教育领域,一些学校也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如何有效应用微信公众平台创新学校管理呢?这是"互联网+"背景下校长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可以设立魅力学校、成长空间、家校沟通等三个板块,每个板块设立三至五个栏目,让微信公众平台成为学校宣传的新媒体、师生成长的新空间、家校沟通的新桥梁。
一、学校宣传的新媒体
宣传办学优势,彰显办学特色,展示办学效益,扩大学校影响,都离不开宣传工作。与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校报、横幅等传统媒体相比较,微信公众平台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个性化与社群化等优势,将成为学校宣传的互动新媒体。学校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向教师、学生、家长及一切关注学校的人群,主动推送信息,介绍学校概况,展示教师风采,宣传教育政策,反映校园动态。
1、学校概况
通过浏览学校网站查看学校概况,是人们了解一所学校的主要途径。学校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向目标人群主动推送学校简介、机构设置、领导分工、校园风光、学校荣誉、未来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帮助人们了解学校的发展历程、办学理念、学校特色、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学校愿景等。
2、教师风采
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绩效一流、爱岗敬业、学生爱戴、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优秀教师作为宣传对象,在微信公众平台每月宣传一名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也可以在每年的教师节前集中展示一批先进人物风采,树立行业榜样,激励广大教师争先创优,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政策速递
目前,由于缺乏系统、全面、快捷的教育政策发布渠道,造成教师、学生、家长对教育政策了解不够及时、掌握不够全面、领会不够透彻,不能及时享受到相关的惠民政策。学校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的招生政策、教育收费政策、学生资助政策、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等教育政策及相关解读,便于人们及时了解、全面掌握、透彻领会国家教育政策,从而受益于惠民政策。
4、校园快讯
学校开展的。许多教育教学活动,如开学典礼、德育活动、科技活动、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读书征文、演讲比赛、师生获奖等,都可以作为校园新闻的内容,以简洁的文字、图片形式,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推送给目标人群。人们只要接受到这些资讯,就可以及时了解学校动态,共同分享学校成果。
二、师生成长的新空间
成长空间板块可以设立成长导航、班级社区、研修之窗、书香校园等栏目,让学校微信公众平台成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的新空间。
1、成长导航
成长过程中的青少年学生犹如一条行使在大海中的小船,他们有勇气接受挑战与风浪,他们需要自我跋涉与历险;但同时也需要及时的引导与护航,帮助他们认识大海、躲过暗礁、学会驾驭与自我定位。学校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适时推送专题教育知识,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防艾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等,为学生健康成长导航。
2、班级社区
学校可以在微信公众平台建立班级社区。可以通过分年级、分班级的建立自己的班级社区。在班级社区里,可以拟定班级介绍、班主任寄语、发布班级通知、创建班级相册、展示班级活动等。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班级社区跟老师进行交流,老师也可以通过班级社区群发信息。
3、研修之窗
研修之窗是学校应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新空间。在本栏目,可以发布培训通知,下载培训资料,交流培训心得;可以开展集体备课,观摩课堂视频,线上线下评课;可以展示校本课程,开展课题研究,交流教研成果。
4、书香校园
中小学生期待在阅读中全面发展、快乐成长、幸福生活。这一期待既包括要有书读,又包括要有适合的好书读,还包括要有正确的阅读方法、能力和习惯,更包括要有书香四溢的读书环境。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好书推荐、经典诵读、读书征文、亲子共读、书香班级评选等活动,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在学校大力开展,积极营造书香校园,努力让阅读成为师生的日常习惯。
三、家校沟通的新桥梁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真正实现了家校联系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为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新桥梁。
1、校长信箱
校长信箱是学校领导沟通、联系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桥梁,也是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学校反映情况、建言献策的渠道。学校可以在校长信箱发布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假期安全管理等。家长也可以通过校长信箱向校长投诉举报、咨询政策、求助帮扶、提出意见建议等。校长要本着实事求是、及时高效、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来信内容给予及时答复,妥善处理家长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2、家长学堂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家长学堂"是学校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栏目。通过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经验交流、亲子活动等,指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3、公告公示
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公示,是"互联网+"时代学校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新途径。要将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如教育收费文件、中考招生政策、学生资助政策、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学校经费预决算、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申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名单、中考优录学生名单、优秀教师评选名单等,都应该向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评校评教
为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放问卷调查表,让学生家长参与评校评教活动。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建议,有利于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微信公众平台有效应用于学校管理,将成为学校宣传的新媒体,师生成长的新空间,家校沟通的新桥梁。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篇3
一、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xxxxx1951)是中南民族大学官方微信平台,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将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校发展成就、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传播特色校园文化,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渠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学生服务的新载体,打造“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校园品牌新形象。
三、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等),报经党委宣传部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四、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
五、校内各单位如需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需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六、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七、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八、校内各单位若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平台,需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告,以便备案。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本联社微信公众平台。衢江农村信用社微信公众平台账号:xxxx。
第三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本联社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企业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职责管理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科技科、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网点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第五条 科技科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功能保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
(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
(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
(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八)科技科设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xxxxx@。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职责:
1、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与科技科联系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主要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企业风采,业务公告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及更新。
3、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并提出功能性需求。
4、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需完成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修改全辖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经联社监事长审批同意后,将发布内容发至微信公众平台网站管理员邮箱。
(二)办公室提供拟发布信息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按微信公众平台企业风采,企业公告等信息更新周期,每月提供一次,原则月末最后一星期前发送,其他重要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通知发布。
第七条 其他各职能科室和网点是微信公众平台的公共管理者。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由科室主发的业务及相关通知,并填制发布审批单,经联社监事长审批后发微信公众平台网站管理员邮箱,同时负责本科室发布相关内容信息的更新上报;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对外宣传及应用反馈。发现文字、数据、图片等各种信息差错,应及时与网站管理员联系;发现网站功能问题、程序漏洞等情况,应及时与科技科联系。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主要为公众信息,包括企业风采、企业公告、个人业务、公司业务、电子银行、网点分布、黄金业务、理财业务及其他相关信息栏目。公众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只需关注本联社微信公众平台。公众信息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反映本联社地位、作用和改革成果,介绍本联社业务和服务功能;
(二)为提高本联社社会形象或增强工作透明度,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资料、信息。
第九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微信、网络安全规定。凡涉及本联社商业秘密,不能公开的工作和经济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上网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含有本联社有关规定禁止性内容的。
第十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平台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一)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二)微信公众平台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由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做好用户密码的保密工作,用户密码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管理。利用本联社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调整、变更信息,必须填写《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微信公众平台上网材料审核单》,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要求填写一式两份《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微信公众平台上网材料审批单》,经部门或网点负责人审核、联社监事长审批后将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递交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
(二)办公室负责全辖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的初审;其他科室主发的业务及相关通知,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联社监事长审批。
(三)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将审批后的材料电子文档发至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
(四)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根据审核单及需上网材料,对系统内提交的信息进行仔细审核后正式对外发布。
(五)对栏目内容或结构进行变动调整需填写《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微信公众平台栏目变动审核单》,并按上述流程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微信公众平台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微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
(一)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要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
(二)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运用并使用入侵检测、病毒防护查杀等技术手段,防止微信公众平台被攻击和非法篡改。
(三)保证微信公众平台7�24小时正常运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如遇重大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