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的通告(汇编6篇)》
回迁的通告(精选6篇)
回迁的通告 篇1
现位于嘉年华小区的`回迁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请选择此小区回迁房屋并具备回迁条件的被拆迁人于20xx年7月20日早8:30晚5:30,携带拆迁相关材料到___小区物业办公室(临新城大街一侧A3B栋三楼)办理回迁入住手续,当日收取房屋差价款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不收现金只刷银行卡,望各回迁居民准备好银行卡并及时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xx市超越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回迁的通告 篇2
尊敬的各位居民:
您好!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进度,我司负责的'原址重建项目已顺利竣工,并已完成质量验收及相关配套工作。现决定启动回迁安置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回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计划于两个月后(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开始办理回迁手续。
二、回迁对象:原居住在本区域且已签订回迁协议的居民,请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回迁入住手续。
三、回迁流程: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住房产权证明及回迁协议等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完成新房抽签或选房手续。
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约定时间前往新居办理交房验收。
四、注意事项:
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我们能及时通知您有关回迁的具体安排。
回迁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回迁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视具体情况处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期待您早日乔迁新居,共享美好家园!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我们的客服热线。
回迁的通告 篇3
尊敬的业主们:
您好!
根据我司与各位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审批,经过一段时间紧锣密鼓的建设施工,原址回迁安置房已全面竣工并通过验收,现正式通知大家启动回迁安置工作。
一、回迁时间:自即日起至【具体日期】,请各位业主按照约定的时间段,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回迁入住手续。
二、回迁地址:【回迁的具体地址】。
三、注意事项: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回迁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回迁时间,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办理回迁手续时,请务必确保所有所需资料齐全,以免影响您的正常回迁进程。
回迁后,请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在拆迁过渡期间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如在回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有其他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及时为您解答和处理。
期待您顺利回迁,共享新家园的美好!
回迁的通告 篇4
尊敬的业主们:
您好!
根据城市规划与建设进程,我司负责的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已进入回迁安置阶段。现就回迁相关事宜,特此发布通告如下:
一、回迁时间:计划于20xx年X月X日起开始办理回迁入住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位业主保持通讯畅通。
二、回迁地点:原址重建的.XX小区(详细地址)。
三、回迁流程:请各位业主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回迁入住手续,领取新居钥匙,并对房屋进行验收。
四、注意事项:
请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回迁手续,以免影响您的正常入住。
如有任何关于回迁安置的问题或困难,欢迎随时向我司咨询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回迁后,请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在拆迁期间的理解与配合,我们期待您早日乔迁新居,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后续如有变动或补充信息,我们将及时告知,请大家密切关注。
回迁的通告 篇5
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xx年9月29日起动迁的金州区五一路以北、北山路以西、同济路以南、学府路以东范围内的回迁居民实施回迁安置工作。回迁户在20xx年6月11日,持《迁出证明》、《动迁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等有关回迁证件,到金州福佳新天地11号楼底商设立的回迁安置办公室,现场办理回迁安置相关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持有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办理。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回迁户按相关规定处理。
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年5月29日
回迁的通告 篇6
陈家寨社区回迁安置户:
莲湖区陈家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楼已具备回迁条件,定于20xx年6月13日至20xx年6月23日进行安置选房,请被拆迁人务必于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6月12日到陈家寨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办公室领取《回迁安置选房通知单》,被拆迁人(原协议产权人)。持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安置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逾期未领取《回迁安置选房通知单》的视为放弃原顺序号,安置号顺延。
回迁安置工作现场办公地址:汉城南路旭景新港售楼部(利君制药厂西门对面)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特此通告,请相互告知。
陈家寨社区回迁安置领导小组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