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管理制度(实用14篇)》
寝室管理制度十四篇
寝室管理制度 篇1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总总则
1、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2、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3、对学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事实求是、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条线的主体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日常安全管理
1、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遵守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2、建立宿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宿舍选出宿舍长一人,负责制订轮流值日制度,落实房内各种措施,定期向社区部门汇报本宿舍情况。
3、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看、传不良影响书刊。
4、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房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值班楼管人员,病情较重者,由楼管人员或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6、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7、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各宿舍每天一人负责打扫房内及门前,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
8、房内整洁做到:叠被统一格式,鞋屐摆整齐,天花板地面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9、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私接用电器,违者,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0、贵重物品尽量避免带入宿舍,现金随身带或存学校附近银行。
11、各房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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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13、如遇地震或空袭,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14、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15、严禁爬门窗,扒护栏。
16、单车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楼梯下面或楼道内。
17、不得在宿舍区打球,宿舍严禁敲打。
18、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要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宿舍直接责任人:各寝室宿舍长
宿舍总负责人:公寓辅导员,楼管,材料工程系社区管理部。
三、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对学生宿舍、寝室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公寓辅导员定期组织公寓防火演讲。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有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火险、火灾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有违反以上规定,除没收器具外,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及警告以上处分。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禁止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修。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自行车等阻碍通行的物品。
8、一旦发生火险、火灾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进行报告,发生大面积火灾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及时扑救,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9、对违反宿舍防火安全相关制度的,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条例执行。
四、宿舍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门卫制度,男、女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外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晚间外出须要请假,寒暑假期间,未经辅导员、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学生宿舍内大型、贵重物品要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实后方可带出。
2、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教学系和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寝室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寝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自己妥善保管。寝室因更换室员、门锁损坏、钥匙丢失、曾经被盗等因有失盗隐患存在时,应及时更换房门门锁。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因疏忽、过失、违规造成寝室财物被盗者,应追究责任人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维修门窗,门锁应及时报修,报修后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工作。
7、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等要随身携带。寝室内不宜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及存折密码不宜对任何人泄露,取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责任自负。
8、探亲访友者,学校和外来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9、公寓值班室负责保管学生钥匙,不得外借。
五、宿舍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公寓辅导员和学生班主任做为学生公寓安全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寓安全检查工作。公寓辅导员必须每周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工作,并将结果汇总到学生处,发现问题及时和公寓科沟通。
2、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枪械、管制刀具等带入学生宿舍。违反者,除收缴物品,送保卫处依法处理外,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它形式从事赌博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公寓内禁止从事邪教传播邪教的行为,严禁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起哄,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和进行其它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5、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宠物。
6、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酒瓶、热水瓶等玻璃制品。因乱扔物品引起骚乱的'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引起人身伤害的,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楼内推销物品,禁止租赁、代售、直销等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服务活动。
8、宿舍门开关时间统一规定,学生应按时归宿,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并作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出示相关证明。
9、严禁学生从其它学生寝室翻墙、翻窗入室或出室,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0、严禁学生擅自去动宿舍配电装置,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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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内若遇突发性治安事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辅导员和舍务老师、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12、学生如有违反条例,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制度执行处理。
寝室管理制度 篇2
一、学生凭住宿证进出宿舍,非住校学生不许进入宿舍;
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作息时光,上课期间不准进入寝室;
三、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员轮流值日,值日生负责室内外卫生的`清扫工作,并整理寝室内务;
四、寝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闹、嬉戏,不说不礼貌的话;
五、室员之间要互相帮忙,搞好团结,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
六、爱护公物,每个室员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准使用别人的物品;
七、走廊持续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不准向走廊、窗口泼水,不准乱扔杂物;
八、不准破坏公共设施,不准乱钉乱画,不准乱接电器,不准踢撬门窗;
九、不准喝酒、抽烟,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不准看不健康的书刊;
十、不准男女生互相串门;
十一、不准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准晚间就寝时光外出;
十二、不准浪费水电,熄灯后不准使用其它照明工具;
十三、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遇事向值班教师报告。
寝室管理制度 篇3
学生宿舍是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窗口。为了使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章宿舍调配管理
第一条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归属于学校总务处,它是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的直接部门。
第二条学生住宿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调配,学生不准擅自进住及调整宿舍。未经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同学,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新生入学时,由办公室和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住宿时,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张,并填写住宿表格,由总务处建立学生住宿档案。
第四条学生宿舍需调整,由总务处同意安排,原宿舍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总务处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家具、门窗及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
第二章家具设备管理
第五条宿舍的家具、门窗和其他设备,先由各寝室按要求填写,后经总务处和本宿舍人员双方签名。本宿舍的家具、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如属自然损坏,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宿舍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不准擅自拆卸,违者应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否则将按破坏公物论处。
第七条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当事人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宿舍成员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违纪人员的情况下,家具、门窗等设备维修的费用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经济赔偿,并给予同样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学生需要搬运宿舍里的家具设备,必须向总务处请示,并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如有家具、门窗及有关设备属人为破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并限期缴清。
第三章纪律、安全管理
第九条学生宿舍楼设有学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备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正常的安全、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非本校的学生、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楼。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不是工作检查,也不得随意出入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男女学生不准进入对方宿舍。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
(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学和家长)。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学生必须在上课、晚自习预备前10分钟离开宿舍。宿舍大门的上锁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0;下午14:20;傍晚18:50;晚上21:00关门。凡超过关门时间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老师处登记,并按迟归处理。爬墙、爬铁门或夜不归宿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午休时间
(中午12:00 - 14:10),晚上就寝时间
(20:30熄灯以后)。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扑克、下棋、开录音机、弹琴、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违者没收其用具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在宿舍区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各种营销活动。
第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
(包括教师)搓麻将、赌博、酗酒,不准喧哗起哄、往楼下砸东西。
第十七条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排球、篮球、足球等,违者没收其器具,造成财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新生宿舍安排后,宿舍钥匙由总务处统一配置,并由寝室长办理钥匙领用手续。本宿舍钥匙不准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必须向管理人员汇报并缴纳相应的钥匙配备费用,不准擅自配置钥匙。凡发现非本宿舍人员持有本宿舍钥匙时,将追究钥匙流失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将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随处丢放。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避免东西被盗。
第四章水电管理
第二十条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禁止违规用电,杜绝私自拉接电线行为,凡宿舍的线路有破口接线或线路移动的`迹象,将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力棒、吹风机、排插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宿舍里煮饭、煮菜。违者没收用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人走灯熄。凡开长流水或破坏供水、供电设施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宿舍里的水电设备
(包括灯泡、灯管)损坏,必须及时向总务处报修,不准擅自维修和处理。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区的公共卫生
(包括楼梯、走道)由负责清洁区班级打扫,宿舍内
(含门、窗)的卫生由各宿舍负责。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轮流派人倒进指定垃圾桶内。严禁把垃圾倒放在楼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严禁往窗外丢垃圾、丢杂物、倒水、倒剩饭菜等,学生不准在宿舍楼内内吃饭和吃零食。
第二十六条为了保持宿舍的整洁美观,禁止在宿舍区内张贴各类广告,不准在宿舍门口和宿舍内乱贴明星像画,不准乱涂墙壁,保持墙面干净。
第二十七条不准在浴室、厕所乱丢杂物。因乱丢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况,疏通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或有关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六章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条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
第二十九条每间宿舍选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纪律、安全、卫生、物品摆放及轮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必须配合学校有关执勤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违纪登记工作,凡弄虚作假或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寝室管理制度 篇4
一、宿舍管理标准
1、宿舍卫生标准
(1)、床面整洁,床上的被褥等物品叠放整齐划一;
(2)、地面干净,无死角;
(3)、墙面、房门、玻璃等,要坚持清洁无尘,无破损;
(4)、坚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5)、坚持桌面清洁,不乱刻乱画,上头物品整洁,摆放整齐;
(6)坚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
2、宿舍安全标准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及高音量放收录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扔烟头;
(4)、遇到突发情景,要坚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自我和他人安全。
(5)、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6)、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做到随手锁门,人走灯灭;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异性;
(8)、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3、公司将于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二、设置及相应职责
1、设置:职工宿舍内设有宿舍舍长两名,男女各一。
2、舍长职责
(1)、定期进行卫生查看;
(2)、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区的值日安排;
(3)、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级汇报宿舍管理情景;
(5)、及时了解员工心态,对有晚而未归的员工,进行联系,确保安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损坏情景,及时进行报修;
(7)、及时传达各员工的`意见和提议;
(8)、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宿舍内一切不安全因素,必须要及时全面的向相关领导汇报。
3、员工职责
(1)、积极配合舍长工作,服从舍长安排;
(2)、自觉整理好个人内务;
(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景晚归,应及时向舍长说明情景;
(5)、处理好自我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礼貌、宽容;
(6)、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应保证外地员工优先住宿安排。
三、宿舍文化建设
1、做人礼貌,讲话礼貌;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坚持卫生整洁,房间无异味;
4、培养容洽、团结的员工关系;
5、房间装饰要美观大方,忌杂乱。
四、水电费的缴纳
公司共承担水电费100元,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寝室管理制度 篇5
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学分:
1、无正当理由晚归或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一次扣3分;在一学年内,学生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不按规定住宿,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宿舍,或抢占宿舍房间、床位,经劝说拒不改正者一次扣3分。
3、在宿舍内随手向窗外随手倒水、倒饭、乱倒垃圾者扣2分,高空抛物者视情节和后果严重扣3-5分。
4、违规定私接电源线、网线者,扣5分。因上述违规行为而引发火灾事故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视情节给予箭或留校察看处分。
5、违规定使用功率电器扣5分,并没收违规电器。
6、凡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提供赌的用具、赌场者,扣5分。经教育后再次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酗酒滋事,对他人虽未造成不良后果,但未作出深刻省者,扣5分;危及他人人身财务安全,或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扣10分。
7、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扣5分。
8、男女混宿扣10分
寝室管理制度 篇6
一、卫生
1、上课时间被子未按规定叠好,发现一次扣2分。
2、床铺不整洁,堆放衣物或其他物品,发现一次扣1分。
3、床品摆放特立独行,破坏寝室整体美观,发现一次扣2分。
4、值日生不做值日的,发现一次扣3分。
5、床架四周悬挂衣服、衣架等,发现一次扣1分。
6、寝室门前走廊有积水,责任人扣3分,如责任人不明确,寝室每人扣2分。
二、纪律
1、擅自调换寝室、床铺,发生拼床、留宿其他人员,发现一次扣5分。
2、熄灯后大声喧哗、放歌、在走廊走动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就寝点名时,不在寝室者,发现一次扣2分。
4、在寝室踢打球类、用脚踹门、摔打门窗等,发现一次扣2分。
5、向窗外倒水、丢弃垃圾,发现一次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
6、未向宿管值班室递交请假条,私自回家,发现一次扣10分。
7、夜不归宿(没有回家),发现一次直接退宿。
8、将泡面或外卖带回寝室,发现一次扣5分。
9、使用明火、电吹风、电夹板、热得快、充电器等,发现一次扣3分。
10、在寝室内吸烟、打牌、喝酒,发现一次扣10分。如责任人不明确,以寝室全体成员为责任人。
11、按规定时间离开寝室,迟出或滞留寝室,发现一次扣5分。
12、藏匿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或者在寝室有安全隐患的事情的,发现一次直接退宿。
13、在寝室或者走廊上存在打闹、推搡等情况,相关人员扣5分。
14、顶撞管理人员、学管会学生干部的,不服从管理,发生一次扣5分。
15、查房时,冒名顶替,追查双方责任,发现一次各扣5分。
16、无出入证进宿舍的、通校生进宿舍的扣5分。
三、出勤
1、按团委规定要求进行晨练,一周内未到一次扣3分,一周内翻倍扣分。
2、周日返校生按要求于周日14:00―18:00到校,一学期里没请假未到一次,迟到两次或者累计请假次数达到三次,一律取消周日返校生资格。
个人每周扣分达到10分,则通学一周,每周达到20分或一学期累计达到30分,则取消个人住校资格。
住校生个人自愿参与学管会管理,每周视参与程度加1―5分,优秀者推荐进入学管会。
学校以周为单位每周评选“最佳寝室”、“最差寝室”,累计达到两次“最差寝室”的寝室通学一周,累计达到三次“最差寝室”的寝室取消住校资格,另连续获得三次“最佳寝室”的寝室,定为星级寝室,学校将予以奖励。此细则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进行修改,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寝室管理制度 篇7
1、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在学校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3、按时到教室上课,病、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4、严格遵守寝室卫生制度,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不乱倒水,不向室外扔杂物。
5、严禁吸烟、喝酒、玩赌博游戏。不看坏书刊、坏录像,不听黄色歌曲。
6、提高警惕,防盗防火,出门落锁,不准点蜡烛等。严禁留宿亲友、同学,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宿舍。在校期间严禁外宿。
7、平时外出要经班主任批准同意。
8、发扬互助互爱精神,不打架骂人,不图他人钱物;在寝室不声喧哗,不打闹,不打扰他人休息和学习。
9、每晚必须到教室上晚自习。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批准同意,方准留在宿舍。
10、节水节电,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不准私自接用电器。要爱护公物,不得将寝室物品拿到室外。
寝室管理制度 篇8
(1)寝室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板、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槽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2)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3)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4)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5)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空调,严禁昼夜长明灯。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
(6)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严格按学校统一要求排放整齐。
(7)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要求上午9时至下午4时开窗通风。
(8)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池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9)保持寝室、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10)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寝室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强化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做到生活有序,保证学生宿舍整洁、卫生、安全,使寄宿生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作息时间
(1)按时起床,准时出操。无故不出操。
(2)准时开饭,不得提早到食堂用餐。
(3)按时就寝。晚上熄灯后,不讲话、谈笑,不高声叫嚷,若有迟回宿舍者,应轻声慢步。晚间不准外出,不准上网吧,如被发现视情节给予处分。有事应向生班主任、寝室管理老师请假。
(4)午休时间不得在宿舍里睡觉。严禁在宿舍下棋打扑克,或从事有碍休息的娱乐活动。
二.讲究卫生
(1)服从寝室长安排,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每天早、中、晚各扫一次,公共场所每天至少打扫二次,不偷懒、不应付,不尽职者给予处罚。
(2)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和脏物,不随地大小便,不往走廊楼下泼水或扔其它脏物。不得带快餐盒和有碍宿舍卫生的东西进宿舍。
(3)不准抽烟、喝酒猜拳,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4)认真整理内务,东西不乱放。箱子、脸盆、鞋等用品放在指定的位置,毛巾摆列有序,棉被、毯子折叠规范,宿舍保持整洁。
(5)不准在宿舍区打篮球、乒乓球、扑克等,否则没收。
(6)执行查铺点名制度,各寝室长负责点名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寝室长严肃处理。
三.爱护公共财物
(1)服从寝室管理老师的领导。按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就寝,不准随意搬动床板。
(2)床铺保管责任到人。不得在床上跑跳打滚,不弄坏帐架,不钉墙壁,不砸坏门窗和玻璃,不掰坏窗栅。学期离校前向寝室管理老师移交财产时发现损坏必须赔偿。
(3)主动看管宿舍区的财产,凡发现踢门砸窗、拧坏自来水管或水龙头及一切损坏公物行为要予以制止,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报告。
四.注意安全
(1)上课和晚自修时间宿舍要上锁,不得留在宿舍,更不准砸门钻窗入室,宿舍锁匙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加配宿舍锁钥匙,否则要负宿舍安全责任。
(2)星期五离校前,寝室长要负责锁门关窗。
(3)不准在宿舍里点蜡烛和油灯,不准烧煤油炉、电炉、电热杯等,晚上点蚊香应防止引火,不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校进宿舍。凡有偷电行为者,没收电具,且予罚款。
(4)贵重物品和钱要保管好,防止失窃。若失窃,应积极配合老师找疑点查线索、勇于揭发,不徇情包庇。
五.勤俭节约
不浪费水、电,养成随手关好水龙头和电灯的习惯。生活俭朴,不乱花钱,不吃零食。
六.珍惜时间、努力学习
寄宿生均按时参加晚自修,自修期间不得无故跑回宿舍,不得无故旷课,旷课累计达4节以上给予纪律处分。
七.团结友爱,互相关心
寄宿生之间应团结友爱,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照顾,遇上身体不适,应及时协助就医并向生管组报告。
寝室管理制度 篇10
一、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遵守秩序,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维护站容站貌,讲究公德,创建文明卫生单位。
二、严禁在宿舍区乱丢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杂物,男女寝室每天都要落实责任人,搞好寝室卫生及宿舍公共卫生,做好记录,随时检查。
三、寝室内时刻保持整洁,一尘不染。统一配置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任何私物必须入柜入屉。家具按原有位置摆放,不得私自移动。
四、严禁在墙上、桌上、椅子上乱写乱画,如被发现将予以重罚。
五、床上只允许摆放军被及工作帽,军被必须叠放整齐,有棱有角。
六、养成起床叠被的习惯,以备随时抽查。
七、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提高“四防”安全意识,并不得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烤炉。
八、严禁赌博,娱乐活动一律在娱乐室进行,不得在寝室内进行。
九、当班人员不得进入寝室。
十、22:00后,男女不能串寝。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让客人留站住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寝室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使学生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由学生会宿管部进行考勤,考勤办法如下:
1.熄灯后,严禁在寝室点蜡烛。违者每室负2分。
2.熄灯后,严禁串寝,违者每次负1分。
3.晚寝迟到者或夜不归寝者,除交系部处理外,每人次负3-5分。
4.查寝室卫生时,未按时起床,每人负2分,被子未叠每床负1分。
5.卫生检查时,拒检或无人迎检每室负3分。
6.地面走廊未扫、未拖负1-2分。
7.垃圾未倒负1分。
8.内务不整(桶子、被子、鞋子等未成一线)各负1分。
9.在寝室烧热的快、酒精炉或私接电源者,没收并负5-10分。
10.在寝室打牌者按情节严重负5-10分。
1)、作息时间要求
1、寝室开关门时间:
周日至周四
6:10—23;00
周五、周六
6:10—23:30
2、学生复习考试期间,息灯时间后延半小时
3、自觉维护寝室公共秩序,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赌博等。晚归同学须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寝室。
4、熄灯后,由校纪律部统一对寝室进行检查。
5、一律不允将外来人员带入本寝室住宿(包括父母等)。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宿管中心说明。
6、学生不允许在外购买白酒、啤酒等酒精性饮料带入寝室饮用。
2)、卫生要求
1、寝室由室长安排做好卫生值日和卫生大扫除。室内垃圾在早上7:00—8:00,下午14:00—14:30放入指定地点,由清洁工统一清扫,其他时间严禁将寝室内垃圾扫入楼道或堆放门外。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坚持每天整理内务,各类物品放置有序,卧具折叠整齐,衣物、鞋袜、卧具及时清洗。
3、严禁学生在宿舍墙面、楼道内张贴标语、广告。
4、严禁在寝室内张贴各种有损形象的图案,寝室文化布置应在不影响寝室墙壁污染的情况下进行,严禁饲养各类宠物。
5、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星期定时对寝室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抽查和周末检查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进行。
6、每个考核期〈四周〉结束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各部的卫生排名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交学生处。
7、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十优寝室”“优秀寝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3)、财产管理
1、学生有正常使用和保护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不可随意变动、私自拆装楼栋内所配备公共物品。
2、爱护公寓的公共设施,严禁在墙壁和家具上剔、凿、定钉子,严禁使用利器刻划。
3、灯具及电线故障维修,由学生到宿舍管理中心填写报修单,中心安排维修,维修后由学生签字存入***。
4、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随意安装电源,不得使用违规的大功率电器。
4)安全制度
1、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盗。
2、不得在公寓内使用煤油、酒精炉等明火,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焚烧废弃物。
3、爱护消防器材,不得乱拆动设在寝室内的消防栓、消防水带和灭火器。
4、公寓实行男女分楼管理,不允许男女生互串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及异性。
5、不允许任何学生在寝室内从事推销活动。
5)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寝室管理制度 篇12
一、未经许可,一切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幼儿寝室。
二、幼儿进寝室后,保育员应提醒幼儿立即脱衣上床睡觉,不得大声喧哗和玩耍、疯闹。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寝室,不得打瞌睡、做私事,教师之间不闲谈,要不断巡视,幼儿睡眠情况,做好护理工作。
四、提醒幼儿中途解便,特别注意个别特殊儿童的护理工作。
五、中途幼儿有身体不适或不安全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汇报;及时和保育医生及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医治。
六、早班看护幼儿午睡的教师,幼儿起床后需整理好幼儿的床铺,清理好地面垃圾,保持幼儿寝室干净整洁。
七、每天坚持使用消毒灯。
消毒时间一般在40分钟左右安排在儿童不在寝室的时间进行消毒、即上午9:00—10:00、下午2:30—3:30分随时观察消毒灯使用情况。
八、如遇不安全情况,首先把幼儿撤离,切断不安全因素,立即向上级汇报。
寝室管理制度 篇13
一、寝室纪律
1、在寝室高声喧哗、追逐打闹、故意敲门每项每人次扣1分。
2、向宿舍外倒水(扔杂物)每人次扣3分。
3、不按时就寝、提前起床每项每人次扣1分。
4、就寝时不能保持寝室安静每人次扣1分。
5、在洗漱间玩水每人次扣1分。
6、在过道倒水每人次扣2分。
7、在寝室点蜡烛每人次扣5分。
8、衣冠不整、衣不上扣、帽子歪戴每项每人次扣1分。
9、化妆、染指甲、穿高跟鞋每项每人次扣2分。
10、佩戴首饰、传呼机、手机每项每人次扣1分。
11、吃零食每人次扣1分。
12、说脏话、骂人每人次扣1分。
13、随地吐痰每人次扣1分。
14、阅读不健康书籍每人次扣3分。
15、其它违纪情况酌情扣分。
二、寝室内务
1、被子折叠、床单整理、枕头摆放、蚊帐悬挂不统一、整齐,每床每项扣1分。
2、脸盆、洗漱用品、学习用品等摆放不统一、整齐,每项扣1分。
3、鞋子摆放不整齐扣1分
4、毛巾挂放不整齐扣1分。
5、乱挂衣物扣1分。
6、地面不干净(有尘土、泥水、污迹、痰迹等)扣1分。
7、玻璃、窗台不干净扣1分
8、椅(凳)子摆放不符合要求,每把扣1分。
9、楼层公共卫生(走道、浴室、卫生间、阳台等)差,每间寝室扣1分。
三、其它
1、寝室内做到语言、行为文明,同学之间友好互助,对人有礼貌,加2分。
2、寝室成员能听从老师和室长的安排,自觉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加2分。
3、寝室文化建设文明、高雅、有朝气、有特色,加1分。
4、文明寝室评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A、损坏室内公物;
B、出现偷盗现象;
C、出现打架、斗殴现象;
D、出现酗酒、吸烟现象;
E、私接电源,造成火灾等其它重事故。
寝室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立秩序良好、安全卫生、礼貌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职责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坚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构成进取、健康、礼貌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学校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理解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善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礼貌、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景。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经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景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景,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掉、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礼貌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俭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职责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礼貌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