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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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监察部门2012年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强路政中队效能建设,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转变行业工作作风,结合路政中队工作特点,制定本年度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路政管理各方面工作实施效能监察,严格规范日常管理与交通行政执法廉政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出现的不廉洁苗头应及时制止,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核心,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效能监察力度,维护行政纪律,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为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管理作出努力。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1、严格依法行政。要坚持执法为民,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切实纠正和解决违法行政、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滥用权力、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等问题。
2、关于2012年管理处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3、队务管理: 重大决定、决策;公路设施损坏理赔、程序,收费标准、结案、清障施救;队长基金(业务招待费、行政费)使用;职工福利待遇、职工伙食专项经费使用公开情况。
4、经费控制:管理处核定的路政年度各项管理费用控制使用情况。
5、车辆管理:行政用车、巡逻用车、施救用车、车辆修理、车辆用油管理情况。
6、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发挥表率作用情况;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廉洁情况。
7、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完善经费开支审核机制,加强费用开支的审核工作。对食物采购、车辆维修、车辆用油和员工值加班费和福利发放加强审核,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8、完成上级临时下达的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好其他与路政管理工作效率有关的监察工作。
四、目标管理监察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五、监察方法步骤:
主要采取全面监控、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平时采取听查结
<>合、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抽查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
查核实。在监察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效能监察规定的应立即督促整改。
六、监察工作纪律:
效能监察组成员必须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在执行效能监察规定中起表率作用。在开展效能监察中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程序,秉公监督,不徇私情。工作严谨,严肃认真、注重实效。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问题,及时请求报告。对检查中掌握的情况不得传播扩散。
2011年12月13日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篇2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关于开展102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
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纪委监察局2010年重点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把102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廉政、高效工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102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实施效能监察,严格规范项目业主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及时发现、认真整改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项目法人单位强化责任,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督促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102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效能监察以“工程规范建设、干部廉洁优秀”为目标,重点监察在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生腐败或不当管理的环节,主要做到“四防”、“三监督”。
(一)五防
1、防止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防止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下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建设资金流失;
3、防止违反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发生;
4、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二)三监督
1、监督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2、监督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实施,按期完工;
3、监督合同正常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达到国家要求。
三、
监察内容102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加强对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控制与监督,对相关单位和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中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效率、效果、行为规范的检查评价,以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效能监察要重点突出以下重要环节:
(一)项目审批。是否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立项、报批等有关手续。
(二)征地拆迁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高效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的有关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建设队伍选择。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四)设备、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
(五)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金使用、拨付的审批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工程款的支付和竣工决算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
(六)工程变更设计。是否严格履行国家和省有关变更设计程序,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变更费用是否合理。
(七)竣(交)工验收工作。是否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交工验收,是否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评定的工程质量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
四、组织领导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对此次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成立效能监察协调小组,由第一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李莹任组长,市交通局纪委书记郝广智任副组长,成员由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市交通局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构成,日常工作由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室承担,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检查督办等事宜。
五、工作方式
102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效能监察工作方法以看、查、听的方式进行。即看项目建设有关资料;查帐目、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调查群众举报和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听取项目法人单位领导对工程管理、勤政廉政综合情况的汇报,以及职工和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对管理人员各方面情况的反映、评价。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整改完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实施步骤
此项效能监察工作时间定为 2010年5月--2010年12月。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明确立项,制定监察方案阶段(5月初—5月中旬)按照市纪委监察局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做好调查研究,确定工作内容,制定方案,填写《102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报市纪委、监察局主管领导审批,正式立项。立项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二)实施监察,整改问题,具体开展工作阶段(5月下旬—11月底)
一是组织部署,思想发动。组织市交通局相关处室和项目代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效能监察的内容、时间、要求、目的等有关事项,以《监察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二是认真开展工作。按阶段、突出重点环节组织综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责令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三是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在监察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重大问题,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开展调查;四是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围绕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和
重点环节管理,督促建立规章制度,注重预防,规范程序,堵塞漏洞。
(三)整理材料,组卷归档阶段(12月初—12月中旬)监察项目结束后,对效能监察成果进行归纳分析并写出效能监察工作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效能监察结项审定表》、《效能监察成果核定表》和《效能监察综合评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效能监察的全部资料要按照要求装订成册,组卷归档,妥善保管。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102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使用的是公共资金或财政资金,事关公共利益和廉洁政府建设形象。市交通局的相关处室和项目代建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效能监察工作任务,努力把 102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建成优质、高效、廉洁的“阳光工程”。
(二)完善制度,有效预防。市交通局各相关处室要依据各自职责,完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依法履职、依法尽职;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联系变更、资金管理、工程管理、物资采购、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流程、环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针对工程建设链、设计监督管理链,做到工程监
管与工程建设环环相扣,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效能监察的重点主要放在跟综问效上,注重整改,强化监管。特别是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全程的跟踪监察和严格的现场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把效能监察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有效监管的新途径,逐步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机制,为今后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四)规范程序,加强沟通。一是建立定期召开例会制度。领导小组要按阶段召开效能监察工作例会,分析研究检查情况,提出监察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市交通局与项目代建单位三方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了解情况;二是抓好效能监察检查阶段的工作质量和检查报告的质量,抓好问题整改处理以及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三是要在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探索效能评价的方式、方法。